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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15年02月12日18:32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了完善与学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校名和校址。校名全称为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525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层次和性质。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专科(高职);办学性质:民办。

 

第二章? 高职提前招生试点模式及原则

第四条 招生模式。采用“学考(会考)+学院测评”模式。即以考生高中学考(会考)成绩和我院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提前招生,单独录取。

第五条 招生原则。高职提前招生试点选拔工作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组织机构。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和纪检监察组。

第七条 职责分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高职提前招生试点选拔、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高职提前招生试点选拔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命题考务组负责组织命题和考试考务安排工作。安全保卫组负责招生整个过程的安全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考试、录取过程的规范性,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监督投诉电话:0571-85076588)。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科类

第八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高职提前招生试点专业8个,招生计划共400名。分别是会计专业130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30名,建筑工程管理专业60名,工商企业管理专业60名,金融与证券专业40名,电子商务专业30名,图形图像制作专业30名,商务英语专业20名。

第九条 招生科类。会计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金融与证券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图形图像制作专业与商务英语专业均面向普通高考文科、理科招生。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十条 报名条件。招生对象为符合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已办理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手续并取得报名序号,并有高中学考(会考)成绩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一条 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规定的报名方式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报名流程。申请报名考生登录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报名费用。每位考生报名费用为110元。

第十四条 现场确认。完成报名信息网上传送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在确认现场发放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报名材料不退还。

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填报。考生可根据自己意愿依次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第六章 考试形式及计分方法

第十六条 综合成绩计分。考生综合成绩由学考(会考)分(满分330分)和综合素质测评分(满分27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满分为600分。

第十七条 学考(会考)分。

学考(会考)分=各科等第换算分值相加的总和。各科等第转换成分数如下表所示:

学业水平考试等第ABCPE
换算分值3026221814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 由两部分组成,满分270分,即考生素质特长计分(满分20分)与综合素质测试分(满分250分)相加合成综合素质分。

(1)高中阶段具有素质特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计分(具体办法详见附件1《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素质特长计分标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计分条件的,同类项计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计分,但累计计分值高不超过20分。

(2)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和特长。有关测试的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附件2《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及附件3《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大纲》)。

凡符合报考条件并已报名的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九条 拟录取考生和备录取考生名单确定。 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数与拟录取数1: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计划数与备录取数1:5确定备录取考生名单,其余考生为未录取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分、学考(会考)分、综合素质测试分进行排序。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拟录取及备录取考生名单公布。首次确定的拟录取及备录取考生信息在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公布,随着拟录取考生录取确认进程的推进,备录取考生有可能转变为拟录取考生,转变后的信息在录取确认平台适时更新(服务平台网址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拟录取考生录取确认。每位拟录取考生须按时登录服务平台,选择一所拟录取自己的高校确定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选择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权利。当备录取考生转变为拟录取考生时,可以进行录取确认。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确定。学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未完成计划转入统一招生录取。

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提前招生已录取的考生,自主招生不再录取,并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语种:英语。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 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高职提前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院精心组织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考务工作,严格考生本人、身份证、报考证核对,合理设置测评标准和内容,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肃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各项测试安全、平稳、有序和公正。

第二十七条 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综合素质测试考场全程录像监控。

第二十八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等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实施进程。

  1. 1月25日前,完职提前招生试点方案等报送工作。

2.2月初至3月5日,对外发布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简章等,开展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宣传。

  1. 3月10日8︰30~4月3日16︰00,考生网上报名。
  2. 4月10日8︰30~16︰00,考生本人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收齐报名材料,发放考生准考证。
  3. 4月11日 9︰00~11︰00,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4. 4月14日 8:30 ,考生可在我院招生网站查询学考(会考)、综合素质特长计分、综合素质测试各项得分,若对各项得分有疑问,可凭准考证申请查询,申请查询截止时间为4月14日15:00。
  5. 4月17日15:00,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首次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和备录取考生名单。
  6. 4月18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网址另行通知)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选择确认。
  7. 4月20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选择确认。

9. 4月22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选择确认。

  1. 4月23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选择确认。

11.4月底,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联系电话:0571-85076777
  2. 传??? 真:0571-85076918
  3.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525号??? 邮政编码:310023
  4. 招生邮箱:zs@***
  5. 院校网址:http://www.***
  6. 监督电话:0571-85076588

第三十一条? 专业学费12000-13800元/年,住宿费1500-2000元/年,终以省物价局核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等。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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