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较好落实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结合我院实际,开展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现将试点方案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化学院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突出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特色,致力于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和纪检监察组。
三、招生模式及原则
???四、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为符合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计划 400名。具体专业及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数 | 科类 |
会计 | 三年 | 130 | 普通高考文科、理科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三年 | 30 | 普通高考文科、理科 |
建筑工程管理 | 三年 | 60 | 普通高考文科、理科 |
工商企业管理 | 三年 | 60 | 普通高考文科、理科 |
金融与证券 | 三年 | 40 | 普通高考文科、理科 |
电子商务 | 三年 | 30 | 普通高考文科、理科 |
图形图像制作 | 三年 | 30 | 普通高考文科、理科 |
商务英语 | 三年 | 20 | 普通高考文科、理科 |
六、网上报名办法
七、现场确认
1.完成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交验报考材料,不进行现场确认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1)盖有毕业中学公章的《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正式表格一份(贴好照片)。
(2)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普通高中学考(会考)成绩证明材料一份。
(5)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申请综合素质特长计分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6)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阶段选修课程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7)有考生和家长亲笔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一份。
其中:(1)(2)(3)(4)(7)五项材料为必交材料,(5)(6)两项材料考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身份证、《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要交验原件(现场确认时请随身携带)。
八、考试形式及计分方法
考生综合成绩由学考(会考)分(满分330分)和综合素质测评分(满分27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满分为600分。
学考(会考)分=各科等第换算分值相加的总和。各科等第换算成分数如下表所示:
学业水平考试等第 | A | B | C | P | E |
换算分值 | 30 | 26 | 22 | 18 | 14 |
由两部分组成,满分270分,即考生素质特长计分(满分20分)与综合素质测试分(满分250分)相加合成综合素质测评分。
(1)高中阶段具有素质特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计分(具体办法详见附件1《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素质特长计分标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计分条件的,同类项计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计分,但累计计分值高不超过20分。提交计分证明资料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0日下午16︰00,逾期则不予认可。
(2)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和特长。有关测试的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附件2《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及附件3《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大纲》)
凡符合报考条件并已报名的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九、录取
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数与拟录取数1: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计划数与备录取数1:5确定备录取考生名单,其余考生为未录取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分、学考(会考)分、综合素质测试分进行排序。
4、拟录取考生录取确认。每位拟录取考生须按时登录服务平台,选择一所拟录取自己的高校确定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录取确认选择的拟录取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权利。当备录取考生转变为拟录取考生时,可以进行录取确认。
5、录取结果确定。学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未完成计划转入统一招生录取。
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提前招生已录取的考生,自主招生不再录取,并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十、管理、监督机制
十一、实施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2.2月初至3月5日,对外发布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章程、简章等,开展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宣传。
11.4月底,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十二、招生咨询及查询
传真:0571-85076918
3.招生邮箱:zs@***
十三、本实施方案由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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