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历医学申硕
招生简章-----医学硕士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文件精神,提升同等学力硕士学位学生(一下简称“同等学力学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就2014年课程学习通知如下:
一、 报名方法
招收条件:
1、 以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二年以上(即2013年3月前取得学士学位);
2、 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身体健康;
4、 申请进修的专业,应与原有本库学历专业相近,或与当前所从事的工作相关。
二、 招收专业与方向
中医学 | 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 中医骨科学、中医儿科学、 中医妇科学、中医五官科学、 针灸推拿学、中医临床基础、 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 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 | 英语 |
中西医结合 | 中西医结合基础、 中西医结合临床、 | 英语 |
中药学 | | 英语 |
药学 | 生药学、药剂学、药理学、 | 英语 |
临床医学 | 内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西医综合、英语 |
护理学 | | 西医综合、英语 |
三、 报名程序
1、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2、 网上报名:整个报考工作都由浙江教学点完成。
3、 报名成功后,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申请人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学校现场确认(含“拍照”和“指纹采集”环节,要求必须本人到场)和资格审查,并领取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后交还研究生处存档。只在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
四、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1日-6月1日
现场确认时间:6月1日-6月14日
五、 学费缴纳和年限
1、 资格审查通过者,缴纳课程学习费用20000元/人(不含教材费)异地办班委托主办单位收取一定的学杂费,预计费用5000/人。
2、 论文指导及学位申请费:12000元/人
3、 精品学位英语培训费:2000元/人
4、 学制年限:2年
六、 课程学习规定
1、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采取不离弃的学习方式,课程学习为面授与自学相结合,一般安排在双休日进行集中授课。
2、 按学校统一规定的相应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通过考试,修完规定学分,制发“浙江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进修结业证书”。
3、 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并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学科和考试大纲按当年学位办的文件为准)。若在规定年限中未按照我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结构修满学分或未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则本次申请无效。
七、 其他事项
1、 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属于非学历教育,进修人员不脱离工作单位,其认识、户粮、工资、工费医疗等关系均不得转入我校。外地来校学习人员食宿自理。
2、 学员因故终止学习,在学习开始前提出申请,可以办理退学手续。收取手续费500元/人次后,已交费用的其余部分退还。进入课程学习以后,不办理退学手续。
3、 若以往已结业的同等学力学员想重新参加课程学习,可申请免修课程。
4、 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获得结业证书,并已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的学员,可依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向学校研究生处学委办公室申请研究学位。届时需缴纳论文指导及学位申请费。
报名地址:宁波市江东区百丈路44号2号楼207室(宁波市社区学院)
联系电话:87193866 蔡老师
87891266 87845900 童老师,杨老师,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