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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省五年制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计划(浙教计〔〕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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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教育厅

文件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教计〔201543

2015年浙江省五年制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计划(浙教计〔〕43号)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五年制职业教育

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发改委(局),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2015年浙江省32”职业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表》(附件1)、《2015年浙江省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表》(附件2)、《2015年浙江省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分校招生生源计划表》(附件3)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15年我省安排32”职业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计划22916人,前3年安排在合作的中等职业类学校学习,后2年转入合作的高职院校本部学习。3年后转入高职院校学生的比例,以每所招生的高职院校为单位,控制在80%左右。

二、2015年我省安排“五年一贯制”招收初中毕业生,职业教育类招收14054人,学前教育类招收2720人。对通过中职阶段学习达到毕业水平的学生,由牵头高等学校采取文化和技能相结合适当突出技能的方式组织考试,考核考试合格者,经设区市教育局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升入高职学校学习。

三、参与合作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可商生源地(设区市)招生部门同意后,对生源计划作适当调整。招生结束后,各中等职业学校须将学生录取名册报合作高等学校汇总,由高校负责将录取材料(一式2份)于20159月底前分别报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发改委社会处。

四、开展合作的各高等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沟通和衔接。其中“五年一贯制”要由高校牵头,会同合作的中职学校,统筹制订中高职人才培养方案,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践教学和质量标准。各职业学校要根据“3+2”和“五年一贯制”的不同特点,开展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保证生源质量,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1.2015年浙江省32”职业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表

2.2015年浙江省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分校分专

业招生生源计划表

3.2015年浙江省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分校招生

生源计划表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



2015年浙江省五年制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计划(浙教计〔〕43号)(2)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5日印发

2015年浙江省五年制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计划(浙教计〔〕43号)(3)


原标题:2015年浙江省五年制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计划(浙教计〔〕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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