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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项提醒

  2015年04月27日14:23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项提醒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项提醒

 

  经资格审查、书面评审、综合测试和公示,沈凯等97位考生获得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考专业入围资格,拟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和《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15二类科目组的考试。

二、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不含模块分)×50%”计算。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三、录取批次安排在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

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本人参加测试的专业。

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其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顺序录取。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请关注我校招生相关信息,欢迎来电咨询(电话:0571-86929123、86929232)。

祝您高考顺利!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原标题:2015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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