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一)报考资格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二)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20日至
12
月
19
日
。
(三)报考类别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参照祖国大陆地区全日制研究生。
(四)报考地点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递区号: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递区号: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联系人:卢丽萍地址:澳门
罗利基
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何兰园68-B号华昌大厦地下 座电话:(00853)285635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4.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
6.体格检查报告。
报名费根据考点要求缴纳,报考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六)填报志愿
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学科(类别)、专业(领域)。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为150分)(注: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报考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至少两门业务课(满分值为均为100分)。
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初试合格者,可以参加复试,复试内容、方式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资讯网。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14年4月11日至12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时间:2014年5月(待定)
三、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前学校与考生需签订自费协议书。录取通知书于2015年6月由我校研究生部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2015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在校奖学金
港澳台优秀研究生在校期间可按教育部相关要求申请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设定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同时可和内地研究生同等条件申请学校各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六、住宿条件
我校为港澳台学生提供两种住宿选择:
1.研究生宿舍。经港澳台学生申请,学校同意,港澳台学生可申请住学校中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同标准的宿舍,收费标准为1200元/学年/人(4人间)。
2.友谊楼。经港澳台学生申请,学校同意,港澳台学生可申请住学校友谊楼,友谊楼住宿的收费标准及基本条件如下:
住宿费:800元人民币/月/人(单人间),450元人民币/月/人(双人间)
室内有独立卫生间、热水器、饮水机、空调、电视、网络、电话。每层有公用洗衣房和厨房。
七、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2.5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为3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基本学制为3.5年。学校实行学分制,实施弹性学习年限。
八、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邮递区号:310018
传真:0571-86843073
联系人:倪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843073 86843082
原标题:2015年浙江理工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