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旅游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为全面做好我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发放工作,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金管理机制,确保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湘财教[2007]62号)的文件精神及张家界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范围与资助对象的确定
1、资助范围。
我校系公办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属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之列。
2、资助对象。
凡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均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及发放管理
1、国家助学金的申报。
经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审核——学校资助办审批——校内公示——学校法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
2、及时发放,实行动态管理。
按月发放,并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150元,7、8两个月不发放。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申报、资格初审、校内公示、银行卡办理等工作,资金到位后及时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上。
严格对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进行核对,动态管理。对学生的学籍进行动态管理,发放变动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及时予以反映。
3、国家助学金的用途。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不得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抵扣作为学生的学费,不得以实物或提供服务的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我校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受助学生正确使用国家助学金。
三、助学金学生信息填报
1、准确采集学生学籍信息。
对符合要求的在学校学生建立网上电子档案,将信息准确无误的上传到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每年8月份,学校将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报和发放政策宣传至录取的新生。
2、中职学生管理系统的操作。
正确操作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准确无误做好资助信息的统计工作,认真填报信息系统和纸质报表。根据每月实际在校生人数和国家助学金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填写,并及时报送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3、实施逐月更新上报制度。
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对各校区在校学生进行月报制
度,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导动均由学生管理中心(资助中心)直接进行管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1、有吸烟酗酒赌博、铺张浪费及其它把助学金用于非生活必需的不适当高档消费者;
2、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乱纪行为者;
3、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或保留学籍(包括顶岗实习)者;
4、因各种原因留校试读或在修时间超过规定年限者;
5、学费未缴清者(学校同意减免除外);
6、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7、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者;
五、国家助学金工作责任落实
国家助学金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设立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实施。
六、国家助学金管理和监督
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张家界旅游学校
二0一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