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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位一体招生章程

  2016年08月11日08:43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概况

1.学校全称: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招生代码:0059

3.学校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

4.邮政编码:322100

5.学院网址:http://www.***

6.办学类型:民办

7.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二条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设三位一体招生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1),全面负责学院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制定三位一体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三位一体招生办公室(人员名单见附1),具体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年)

计划数

学 费

(元/人·年)

文科

理科

艺术文

01

建筑工程技术

3

10

20

 

12000

02

工程造价

3

14

16

 

12000

03

装潢艺术设计

3

 

 

20

12000

04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5

15

 

11000

05

国际经济与贸易

3

15

5

 

11000

合计

44

56

20

 

 (注: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装潢艺术与设计专业须符合艺术类报考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4.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均为 等(含)以上;无浙江省普高高中会考成绩,无法报考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第五章  报 名

第五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注册及信息录入

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有意愿报考的学生可于2015年3月10日 3月 26日期间,登录我院招生网(www.***,点击“招生信息”栏目),根据网站“三位一体招生报名”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报名表》为封面装订,按以下方式递交材料:
  以学校为单位统一递交或个人递交,务必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于 3月 26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寄至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事务中心),邮编322100,电话0579-866688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报名表:加盖所在中学公章的《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招生报名表》(附2)复印件(现场资格确认时须提交原件审核)。

2)承诺书:登录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附3),并由考生本人签名(原件)。

3)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现场资格确认时须提交原件审核)。

4)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证复印件一份(现场资格确认时须提交原件审核)。

5)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明复印件一份(现场资格确认时须提交原件审核)。

6)高考体检表复印件一份(入学报到时须提供原件)。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蓝底)。

8)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所有报名信息以书面提交的材料为准。学院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请注意查询。

2.资格审查

我院将成立专家评审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名单。初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才能参加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测试。

3.现场信息确认

 2015年4月3日8:30—16:30初审通过的考生需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身份证等进行现场确认,不经过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地点: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事务中心。

4.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为110元/人。在现场确认时现金缴费。

 

第六章 考 试

第六条  考试与评分、考试形式及测试方式

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

1.面试时间: 2015年 4月 4日(周六上午)8:00-13:00。

2.测试科目及分值: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人文与心理素质、气质兴趣与形象、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相关能力、素质特长,总分100分。
    3.测试项目和考核方式:根据各专业的职业能力要求制定综合素质测试内容,考生根据报考专业选择相对应的测试项目。
    4.测试考官:
由学院三位一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专业成立考评组,每个考评组由七位考评人员(设组长一名)组成。为保证综合素质测试的公平性,原则上各专业设一个考核组,若考生所报考专业人数较多,根据需要可以设多个考核组。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时间、顺序、组别等通过抽签决定。

评委按照各专业测试办法(见附4)给考生现场打分,七位评委的给分中去掉一个高分、一个低分,其余五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终得分(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测试过程由学院三位一体招生办公室纪检组实施全程监督。

第七条 入围办法

 1.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报考情况,由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确定入围名单。根据入围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划定入围分数线,入围分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计算形成。凡入围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必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2.入围名单公示后如无疑义,学院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入围通知书。
    3.获得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5年高考三类科目组的考试,其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4.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八条 每个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专业志愿。
    第九条 来院线路

1.自驾车:甬金高速东阳出口下,沿迎宾大道直行,第二个红绿灯转入广福东街,直行过第二个红绿灯约 200米右转即到。

2.东阳汽车东站、汽车西站、汽车南站、汽车北站均有直达(或经过)广厦学院的公交车。

 

第七章 录 取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4.文化考试或综合素质测试缺考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5.各专业考生的录取总分按照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综合成绩按总分=学业水平分数(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20%)+综合素质测试分(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30%)+高考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计算形成。

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成绩总分折算满分为100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式:高中会考共11门,每门10,其中A等计10分, 等计9分,C等计8分, 等不计分。11门等级分之和除以110再乘以100;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高考考试成绩总分折算成满分为100分,普通文理科考生高考成绩指的是考生科目三总分,艺术类考生高考分数为考生专科批次综合分。
 
如考生不能提供有效的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11门会考科目)成绩,该项成绩终计零分。

6.若录取低分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高中阶段具备与报考专业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优先录取,再出现相同的,综合素质测试平均分高的(以小数点后对应位次数字为准)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入围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装潢艺术与设计专业安排在艺术类第三批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某个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不足,不足部分计划则转入普高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第十二条 对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对已经录取学生的体检审查在学生入学报到时进行。经审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日程安排
  第十四条 工作进程安排

1. 2015年1月底前完成有关方案报批工作。

2. 2015 年2 月1 日 3 月26 日,做好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的宣传工作。

3. 2015 年3 月10 日 3 月26 日,有意愿报考的学生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三位一体招生”报名,并缴纳报名考试费。同时将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邮寄至学院三位一体招生办公室,邮寄材料及缴费截止时间为 3月 26日(以邮戳时间为准)。

4. 2015 年3 月31 日前,做好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细则制定等工作。

5. 2015 年4 月1 日 4 月3 日,考生登录学院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网查看资格审查情况。

6. 2015 年4 月3 日8:30—16:30时,考生本人随带各项材料到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现场领取准考证。

7. 2015 年4 月4 日,考生在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8. 2015 年4 月16 日—17日,公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院招生信息网)。

9. 2015 年4 月30 日,公示拟入围名单(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省教育院网),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0. 2015 年5 月11 日,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备案。

11. 2015 年5 月15 日,发放入围通知书。

12. 2015 年8 月15 日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三位一体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六条 三位一体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三位一体招生资格的,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三位一体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八条 其它违纪违规行为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咨询
 十九 学院招生部门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1.点击学院招生网站查询:http://www.***

2.咨询电话:0579—86668888。

3.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浙江广厦学院。

 

第十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三位一体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位一体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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