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政法大学欧洲国际法学硕士”招生简章(中国大陆申请人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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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5日11:08 中国政法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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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欧洲
—
国际法硕士
”
项目简介
1.1
课程和师资
该项目的课程包括
4
个单元必修课和
1
个单元选修课,每个单元由若干门相近或者相关课程构成。必修课分为国际公法与人权、欧盟法、欧洲商法、国际商法四大单元,包括:国际公法基础、欧洲人权法、竞争法、破产法、诉讼与仲裁、
CISG
、
WTO
规则等课程。必修课结束前安排模拟法庭课程,旨在培养学生运用理论于实践的综合能力。选修课单元将在北京和欧洲合伙人院校开设,学生将有机会前往位于欧洲的合伙人院校学习选修课程。
该项目的课程以欧洲法律传统、欧洲一体化和法律统一的趋势为背景,全面介绍欧盟法和国际法,而不是仅仅关注某一国家的某一部门法。同时,试图探索:欧洲国家如何在保持法律传统和法律融合之间保持平衡?
查看欧洲法课程一览表,请登陆:
http://www.***.cn/prgjmecurriculumf.asp
。
本项目教授来自中欧法学院
12
所 合伙人院校,它们是:德国汉堡大学、西班牙马德里自治大学、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瑞典隆德大学、比利时鲁汶大学、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圣 三一学院、匈牙利中欧大学、匈牙利罗兰德依亚托斯大学、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波兰克拉科夫雅盖隆大学和英国曼彻斯特大学。通常是一个法学院的教授负责一 个单元的课程。
1.2
学位论文
从第二学期第
1
周开始,学生开始论文写作,每一名任课教授承担
2-3
名学生的论文指导。
1.3
教学语言:
英语。
1.4
教学地点:
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
1.5
修学期限:
一学年。每年
9
月开学,次年
7
月毕业。
1.6
学位授予:
德国汉堡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2.
申请
2.1
申请人资格
申请本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
1
)须为中国大陆居民;
(
2
)须已获得(或到本院注册之前定能获得)法学学位,或者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2
申请起始时间:
2015
年
9
月
14
日
-2015年9月18日。招生人数:20
名。具体录取数量视报名情况适当增减,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核定。
2.3
一份合格的申请应当包含的以下全部文件
(
1
)身份证复印件
(
2
)申请人亲自填写的项目申请表(
点击下载
)
(
3
)申请人曾就读院校的教授的推荐信:由教授本人将签字的推荐信扫描件发送到本院电子邮箱:
meil_cesl@***.cn
(
4
)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
(
5
)与申请人法学教育经历有关的成绩单
(
6
)申请人财务状况声明(
点击下载
)
(
7
)申请英语免试的,还须提交
TOEFL
或
IELTS
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者以英语完成本科教育的证明复印件。
本院鼓励学生提交电子文本申请材料至:
meil_cesl@***.cn
,学生前来本院注册时,需提交与电子文本一致的、经本人签名的纸质文件。
3.
学费:人民币
30,000
元
/
学年。
除非得到本院事先同意,申请人应在入学登记时一次交纳全部学费。申请缓交学费的,应在
“
财务状况声明
”
中载明缓交数额、延期支付时间。
4
.录取政策
(
1
)本院依赖申请人提供内容真实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人进行评估。择优选拔是本院基本的录取政策,本院鼓励申请人提供能够证明他(她)才能出众的材料。
(
2
)申请人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
3
)申请人需参加本院组织的入学考试,包括:英语听力、法律分析(英文作答)和面试,考试成绩权重分别为:英语听力占
20%
,法律分析占
50%
,面试占
30%
。
(
4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免试英语听力:
- 母语为英语
- 在英语国家完成本科教育
- 雅思(IELTS)考试成绩不低于7分,或托福(TOEFL)考试成绩不低于100分
(
5
)
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免试法律分析:
- 具有法学本科、法学硕士或法律硕士学位,且从事法律职业满两年。
(
6
)本院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和入学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录取。
(
7
)学校不调学生户口和档案,不进行毕业派遣。
5.
咨询
中欧法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马安娜
电话:
86-10-59915792
邮箱:
meil_cesl @***.cn
网址:
www.***.cn
由于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延期在
2015-2016学年开始之后获得批准,中欧法学院将采取相应的方式为2015级中国大陆单项学生弥补已经开始的课程。
本院保留修改和解释本章程的权利。
原标题:2015年中国政法大学欧洲国际法学硕士”招生简章(中国大陆申请人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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