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一)报名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以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外还需具备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二)报名办法
考生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复印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内地)招生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4、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
6、教授推荐函;
7、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由报考点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三)报名时间
2015年度的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12月19日
(四)报名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 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 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 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 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5、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何兰园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533, 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填报志愿
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填报志愿请参照《2015年中国农业大学招收港澳台研究生专业目录》(链接地址 )
二、入学程序
(一)硕士生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学校综合初、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1、初试
(1)考试内容:
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应试英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须应试英语及管理综合能力)
硕士研究生初试英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初试英语满分为100分,管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
(2)考试地点:
北 京: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3)考试时间:
2015年4月11日—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2日进行,开始时间为上午9;00。考试时间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复试
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公布通过初试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知到本人,同时告知复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复试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及运用能力。
(二)博士生
我校于2013年起,博士生招生实行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主要包括初选和复核,学校综合考核结果择优录取,基本程序如下:
1、 初选
申请我校博士生需于2015年4月15日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2)盖有硕士就读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公章的硕士学习成绩单;
(3)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4)两封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推荐信;
(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不少于3000字);
(6)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7)近五年内TOEFL,雅思或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
招生学科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初选申请者由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知到本人,进入复核阶段。
2、复核
复核阶段由招生学科组织专家对申请者专业能力进行全面考查,考查方式、时间、地点由招生学院另行通知。
三、录取
招生学院根据初试(选)、复试(核)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录取结果公示至少一周,录取通知书于2015年6月中旬函寄考生本人。
四、入学
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新生报到时间入学。新生报到时,由学校医院进行体检。
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2年,待通过身体检查后,可申请入学。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年,一般不超过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四年,长不超过六年。
六、学费与待遇
1、在学期间按学校规定的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生6000元人民币/学年(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项目管理硕士及会计硕士除外),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8000元人民币/学年,博士生10000元人民币/学年。
2、在学期间可参加学校奖学金的评选,同时学校鼓励并协助港澳台研究生申请国家设立的有关奖学金。
3、港澳台研究生住宿费用与我校内地学生相同。
六、学位授予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
七、招生人数
全日制研究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程序申请、获批人数招生
八、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常莉萍 E-mail:changlp696 @***.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3
联系电话:08610—62734286 传真:08610—62732884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