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引导广大教职工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凝聚到教书育人、促进学校发展上来,秉承“尚德乐业、博学善教”的教风,将“育人成才先锋”创先争优活动落到实处,切实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全校教工党员及其他教师捐款。
二、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
三、评定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有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或享受当地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
(四)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五)学生本人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给予优先考虑。
四、资助金额及名额:资助额度为2000元/人。资助名额根据每年捐款额度另行制定,每学期评选一次。
五、评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中国计量学院创先争优助学金申请表》。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评定条件和所分配名额进行等额评定,并将推荐名单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审核推荐名单,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审定。
(四)在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六、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实施。
七、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