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多元化改革,结合我校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2015年我校决定实施“校长推荐制”,作为我校择优录取方式之一。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推荐中学基本条件 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二、被推荐的学生条件 1.应届高中毕业生;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3.素质全面,具备职业技能发展潜能;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荐: 1.考试作弊、受到处分者; 2.违法违规受到处理者; 3.弄虚作假、有不诚信记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