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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尤溪职业中专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2020年12月22日18:12  尤溪职业中专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尤溪职业中专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尤职专〔2015〕11号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及闽教助函[2012]53号精神,为了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一、成立助学金管理组织机构及责权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中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专职管理员具体负责助学金的申报、发放等管理工作。

教务处在新学年开学2个月内,完成在校学生电子注册工作,并及时将学生学籍变动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资助中心根据新生和二年级学生的报到及注册情况,确定本学期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按月按时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关信息的填报,做好相关纸质报表及助学金发放表的档案管理。每年3月底前,根据上一年度在校学生数,向省教育厅、财政厅提出预算申请。

二、国家助学金用途及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整,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200元,2、8两个月不发放。仅资助一年级和二年级学生,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三、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包括退学(含自动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休学期间的学生,以及三年级顶岗实习的学生。

一年级新生中涉农专业学生不用评审,直接纳入国家助学金受助范围。对于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一年级新生入学后由学校按照不超过一年级新生人数的10%比例进行评审,原则上按以下顺序确定:

(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2)残疾学生;

(3)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

(4)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

(5)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家庭子女;

(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7)单亲家庭子女或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

(8)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

(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国家助学金审批程序及发放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向学校递交《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加盖派出所印章)。

2.各班主任对本班级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整理,将学生的完整材料连同助学金申请表报学校助学金管理办。学校助学金管理办对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核定。

3.学校与选定银行签订办卡协议,于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完成入(转)学新生中职资助卡统一办理工作并按月核实、上报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的应发助学金学生数、资助卡卡号及发放金额,并及时对“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更新,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的及时、准确与完整 。

4.学校对所有受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学生的相关信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表》,经办人、校长签字后加盖公章,一式五份报送教育局、财政局、中国银行等。经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后,学校、教育局、中国银行、财务室、资助中心各存档一份。

5.制作发放表格以及财务审核

根据学生异动情况,校资助中心按学生实际人数制定助学金发放总表一式五份,认真核对卡号并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报财务审核。

6.制盘送交银行:

校资助中心将转帐委托书及电子表格交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县教育局审批后将应发助学金转入银行指定帐户,由银行将助学金打入受助学生个人账户,校资助中心向银行提供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表格(通过U盘或者发送电子邮件)。

7.中职卡金额核对

助学金到帐后班主任及时督促每个学生核查卡上金额,如不相符请在一周内与校资助中心联系。

8.异动处理

各班主任对转学、退学、休学、参军和违纪(以学校发布的文件为准)等异动情况需要停发或缓发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必须“在籍在校”的原则执行,并上报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批准盖章后交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资助管理员须在国家资助系统上做好异动处理。

五、档案管理与监督

1.学校资助管理中心依托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对全日制在校学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并作好备份工作。对学生学籍变动有关信息尤其是辍学、退学学生信息应及时录入系统,以便为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

2.建立助学金专门档案,分年度按月建立学生助学金发放的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档案资料备查,并按月将助学金发放报表报报尤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加强对助学金集中支付的管理和监督,健全考核、报告、公示制度,接受财政局、教育局及助学管理中心的专项检查监督。

4.国家助学金实行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对学校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

 

 

 

 

福建省尤溪职业中专学校   

                            2015年3月16日

 

2015年尤溪职业中专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2015年尤溪职业中专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2)尤溪职业中专学校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印发


原标题:2015年尤溪职业中专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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