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文件
云招考院〔2015〕10号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高职(高专)
示范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的通知
各州(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职(高专)院校,各中学、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加快推进高职(高专)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职院校招生改革,进一步推动我省中、高职教育衔接贯通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好的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同时,2015年我省继续进行高职(高专)示范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单招”)。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职单招院校
我省高职单招院校为11所国家(省)级高职(高专)示范院校,分别是: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经济管理学院、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高职单招专业要求
高职单招专业为社会需要、招生有困难的专业。院校招生热门专业、医药卫生类、经济管理类及教育类不得列入高职单招计划。
三、报考
(一)报考条件
通过2015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高职单招。
(二)报考时间
2015年3月2日至3月5日16时。
(三)办法
1、登录工作网,通过“普高志愿填报“功能进行报考,并于2015年3月5日前到确认点进行确认。
2、未参加高考统一报名而希望参加高职单招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14〕143号)有关规定进行报名。
3、在高职单招院校招生章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考生可以兼报。
四、考试时间和方式
按照各高职单招院校(含联考)公布的招生章程及考试实施方案进行。
五、收费
(一)报名费:按《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高考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收费〔2011〕85号)规定缴纳报名费130元,报名费交县(区)招办。
(二)高职单招考试费:按《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及自主选拔录取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2〕35号)规定,单独招生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30元/人.次。考试费交报考院校。
六、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5年1月20日前各有关院校完生章程及考试实施方案的起草、上报(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一份报省教育厅高教处,一份报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处)。省教育厅高教处及省招生考试院2015年1月底前完生章程及考试实施方案的审核,并在院校官网、云南招考频道等网站公布各院校招生章程。
(二)2015年2月13日前,通过工作网完成计划编制。
(三)2015年3月底前,各院校根据实施方案完试,公布成绩。
(四)2015年4月15日前完成拟录取合格名单校内至少一周公示,2015年4月底完成拟录取合格名单云南省招考频道至少一周公示。
(五)高职单招重复报考的考生,如在多所院校拟录取合格名单中出现,必须于2015年5月4日至5月10日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填写《云南省高职(专科) 示范院校单独招生考试重复拟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见附件二)进行志愿确认,未按要求进行志愿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今年的高职单招录取。
(六)经省招考院审核批准,招生院校于2015年7月10日前办理录取手续,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各院校在办理录取手续前,不得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高职单招贯彻公平竟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高职单招录取的文、理科考生,不再参加高考及录取;高职单招录取的“三校生”,不再参加“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及录取;
八、高职单招院校联系方式。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网址:www.***.cn
地址:昆明市安宁职教园区
联系人:殷洪杰
联系电话:0871—65522152、66051572、6605110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观山
联系人:汪亚男 吴云恩
联系电话:0871-68160078 68160678
考生考试须备考试用具:无特殊要求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大学城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姚映龙 0871-65926906
考生考试须备考试用具: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云南省安宁市昆钢晓塘路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刘健() 赵嘉雯()
考生考试需备考试用具:2B铅笔、橡皮擦、三角板、黑色中性笔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网址:http://www.***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茭菱路128号
联系人:潘彦维 夏春芸
联系电话:0871-66074026 0871-66074027
传真:0871-65338916
考生考试须备考试用具:需要考生自带考试常规用具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网址:www.***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联系人:王艳琴 阮红明联系电话:0871-68314770 66217745(传真)考生考试须备考试用具:需要考生自带考试常规用具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93号
联系人:魏启亮
联系电话:0691-2141371
考生考试须备考试用具:需要考生自带考试常规用具
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职教园区小坡收费站旁
联系人:龙勇 曹振宇
联系电话:0874-3181871 3181873
考生考试须备考试用具:需要考生自带考试常规用具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网址:http://183.224.77.5:8081/
地址:云南大学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呈贡大学城校区关山西路
联系人:张汝平
联系电话:0871-65174953 65147037 65138827
考生考试须备考试用具:需要考生自带考试常规用具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网址: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路704号
联系人:陈文俊 朱彦
联系电话:0871-66239398 66315805 66239399(兼传真)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网址:www.***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金殿1号联系人:张云霞联系电话:0871-65017850、65015527
考生考试须备考试用具:需要考生自带考试常规用具
省招生考试院:0871-65154794
附件:1.高职(高专)示范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报考须知
2.云南省高职(专科)示范院校单独招生考试重复拟录
取考生志愿确认表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2015年1月16日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印发
附件一:
高职(高专)示范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报考须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加快推进高职(高专)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职院校招生改革,进一步推动我省中、高职教育衔接贯通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好的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同时,2015年我省继续进行高职(高专)示范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单招”),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时间安排
报考起止时间为:2015年3月2日至3月5日16时
二、报考条件
通过2015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高职单招。
三、报考流程
(一)总体流程
在报考截止时间之前,考生登录工作网(www.***或www.***),通过“普高志愿填报“功能进行报考,报考后须到报名确认点进行确认、签字,完成报考确认。
考生登录工作网时,可以使用高考报名时所使用的用户名,也可以使用高考考号;登录密码使用高考网上报名时的登录密码。考生忘记登录密码,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确认点或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招办进行密码重置。
(二)填报
在报考截止时间之前,考生可反复登录工作网,自行填报、调整报考志愿。
(三)确认
在报考截止时间之前,考生必须到确认点完成确认。确认时,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认表志愿信息,核对无误,方可在确认表上签字,签字后才能完成确认手续,完成了确认视为报考成功。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务必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报考和确认。
(二)未参加高考统一报名而希望参加高职单招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14〕143号)有关规定进行报名。
(三)考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因密码泄漏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考生本人承担。重置密码的考生,在登录工作网后要迅速修改密码。
(四)高职单招重复报考的考生,如在多所院校拟录取合格名单中出现,必须于2015年5月4日至5月10日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填写《云南省高职(专科) 示范院校单独招生考试重复拟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见附件二)进行志愿确认,未按要求进行志愿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今年的高职单招录取。
附件二:
云南省高职(专科) 示范院校单独考试招生重复拟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
同学:
你参加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成绩合格公示院校如下:
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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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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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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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往)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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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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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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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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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院校 |
拟录取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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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在以上公示院校中选择唯一所院校填入下表,作为今年单独考试招生录取院校(多选无效)。
院校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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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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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时间: 年 月 日 |
考生签名: |
注:1、考生签字确认时间:5月4日至5月10日,未按要求进行志愿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今年的单独招生录取。
2、本表电子文档省招考院下发至考生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县(区)招考办负责打印并及时通知考生。
3、考生到县(市、区)招考办签字确认后,原件送交省招考院招生处,县(市、区)招考办复印一份留底备查。
县(区)招考办(签)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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