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高职(高专)示范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志愿确认的通知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文件
云招考院〔2015〕59号
|
|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高职(高专)示范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志愿确认的通知 |
各州(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职(高专)院校,各中学、中职学校:
云南省2015年高职(高专)示范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合格名单经院校公示、云南招考频道公示,有部分考生报考两所及以上院校并在公示名单中,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高职(高专)示范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的通知》(云招考院〔2015〕10号),公示名单重复考生或选择放弃参加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需进行确认。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须参加确认的考生
(一)两所及以上院校公示的考生。
(二)选择放弃参加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
二、确认时间
2015年5月10日至5月15日。
三、确认地点
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机构。
四、确认办法
(一)两所及以上院校公示的考生,愿意参加单独招生录取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云南省高职(专科)示范院校单独招生考试重复拟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见附件一)进行志愿确认。
(二)选择放弃参加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云南省高职(专科)示范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放弃录取考生确认表》(见附件二)进行确认。
(三)单独招生院校不再受理考生提出的确认或放弃申请。
各州(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职(高专)院校,各中学、中职学校应及时告知考生按时参加确认,特别是报考两所及以上院校并在公示名单中的考生,应届生由就读学校负责通知考生(根据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名单)按时参加确认,往届生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通知考生按时参加确认。确认结束后,确认表1份报州(市)招考机构,州(市)招考机构装袋密封后5月20日前送交省招考院招生处;另一份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存档备查。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2015年5月4日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印发
附件1:
云南省高职(专科) 示范院校单独考试招生重复拟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
同学:
你参加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合格公示院校及专业为:
考号 | | 身份证号 | |
毕业学校 | | 应(往)届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院校 | 专业 |
| |
| |
| |
| |
请你在以上公示院校中选择一所院校及专业填入下表,作为今年单独考试招生录取院校专业(多选无效)。
院校 | 专业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确认时间: 年 月 日 | 考生签名: |
县(区)招考办(签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打印数据省招考院下发至州(市)招考机构,州(市)招考机构下发考生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县(区)招考机构负责打印使用。
2、本表一式两份,1份报州(市)招考机构,州(市)招考机构装袋密封后5月20日前送交省招考院招生处;另一份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存档备查。
附件2:
云南省高职(专科) 示范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放弃录取考生确认表
考号 |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毕业学校 | | 应(往)届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公示院校及专业 |
院校 | 专业 |
| |
| |
| |
| |
我经过慎重考虑,并征求家长意见,决定放弃参加今年云南省高职(专科) 示范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 考生签名: 确认时间: 年 月 日 |
| | | | | | | |
县(区)招考办(签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电子文档省招考院下发至州(市)招考机构,州(市)招考机构下发县(市、区)招考机构,县(区)招考机构负责打印使用。
2、本表一式两份,1份报州(市)招考机构,州(市)招考机构装袋密封后5月20日前送交省招考院招生处;另一份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