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文件
云教职〔2015〕11 号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2015 年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教育局,滇中产业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招考机构,
有关学校:
为加快我省职业教育发展步伐,促进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均衡
发展,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切实做好全省 2015 年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现将《云南省 2015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
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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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云南省 2015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云南省教育厅
2015 年 4 月 28 日
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 年 4 月 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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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云南省 2015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
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
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等精神,加快我省中等职业教
育事业发展步伐,做好全省 2015 年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
职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中职招生工作的年度任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和有关学校要提高思想认识,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中职学校招生工作作为推动我
省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
保就业、保稳定”的高度,不断增强招生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
和紧迫感,切实把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作为当前职业教育
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和政治任务来完成,确保 2015 年全省中职
招生人数不低于 25 万人。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中职招生工作的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全省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云南省中职学
校 2015 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朱华山 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组长:邹 平 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
罗嘉福 省教育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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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嘉华 省招生考试院党委书记 成 员:杨红琼 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
主任 杨丽宏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杨春城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段剑新 省教育厅职处处长 王永全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雷 韬 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处长
何开喜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 曾传虎 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处长 陈 文 省教育厅监察室主任 朱金陵 省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陈永进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协调全省中职招生工作,协调解决在招 生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查处招生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 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招生考试院党委书记杨嘉华同志
兼任办公室主任,段剑新、朱金陵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招生计
划由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负责编制并下达;招生资格、招生专业审
核由教育厅职处、高等教育处、师范教育处和民办教育处负
责;招生宣传、报名、志愿填报、录取手续办理等工作由招生考
试院负责;招生过程监督和违纪违规行为查处由教育厅监察室负
责;学籍注册由教育厅职处负责;学生助学金等发放工作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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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三、制定工作计划,确保中职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招生学校。严格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格准入制度。
各招生学校的资质、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信息由省招生考试
院、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职业教育与教育处在云南教育网、
云南省招考频道和《云南招生(中职计划版)》上公布。
(二)招生计划。从 2015 年起,实行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
制。在确保安全和满足学校教育教学标准的基础上,省招生考试
院可依据学校的申请调整原核定的分校招生计划,学校可依据专
业容量以及年度招生的需求情况自主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三)招生宣传。省招生考试院将按照学校类别和学校代码
编制、制作和发放《云南招生(中职计划版)》,按每个班 10
本的标准免费寄发到全省初中毕业班。同时,会同各州市、县(市、
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于 5 月份组成 129 个招生工作宣传组开
展宣传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进入
初中学校进行宣传、发放和张贴招生材料。
(四)志愿填报。严禁各初级中学强制学困生放弃参加初中
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
中学在九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前开设 3 个以上课时的“职业
生涯规划”指导课,帮助初中毕业生做好适合自身发展的选择。
各中学要确定专人(向学生公布)负责指导考生填报中职学校志
愿,解答报考疑问,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周到服务。
四、规范招生过程,简化中职招生工作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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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1)应届初高中毕业生。(2)往届初高
中毕业生、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
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
(二)录取方式。从 2015 年开始,实行“考试录取和注册
入学”并轨的招生录取方式。对五年一贯制和学前教育、医学类
专业凭中考成绩录取。其他专业可凭初中毕业证和身份证到学校
先办理入学手续,再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报到人数向招考机构办
理录取手续。
(三)录取时间。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开始,11 月
10 日前结束。
(四)录取通知书。严禁招生学校未经招考机构正式录取而
自行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统一使用的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
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考机构的录取专用章。
五、明确工作要求,加强中职招生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建立以人
为本、科学合理的招生工作机制,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有序向中
等职业学校分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招生计划分解到每所中
学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各中学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中职升
学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毕业班班主任为主、全体教师参与的全员
责任制;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奖惩措施,确保为中等职业学校输
送数量足、质量高的生源,不折不扣地完成下达的招生任务。
(二)多措并举,加大宣传。从 2015 年起,将 5 月份定为
全省职业教育宣传月。各初中学校要制定职业教育招生宣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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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成立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中职招生工作动员大会;
出好中职招生工作专栏,在九年级及高三毕业班每个教室和人口
相对集中的场合发放、张贴海报和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让广大
人民群众了解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广大家长自
觉督促子女到职业学校学习,营造全社会重视职教、关心职教、
关注职教的良好氛围。同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
各种媒体和日常教学活动,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
学费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学校的吸引力,引导
青少年学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营造良好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氛
围。
(三)动员入学,跟踪服务。从 2015 年起,在八年级、九
年级学生中开展就读中等职业学校预登记制度,并将此列入初中
阶段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重要内容。对中高考后已填报中职
学校志愿的学生要做好跟踪工作,及时组织九年级和高三班主任
及教师上门家访,督促学生按时入学。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做
好提前开学的准备,及时组织新生入学,采取不同形式组织新生
开展各种各样有益的活动,帮助新生进一步认识职业教育、接受
职业教育。
(四)强化督查,及时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分阶段对
招生宣传、分流报名、组织入学、录取报到等情况进行总结和梳
理,及时研究和解决各阶段出现的有关问题。要加强区域间和学
校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简化招生手续和协调做好招生服务工
作。省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实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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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招生工作通报制度,并适时召开招生工作通报会,确保年度招
生计划的完成。
(五)尊重意愿,科学统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基本
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总体要求,鼓
励县级职业高级中学(职教中心)、职教园区、城市院校开展联
合办学。要尊重广大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学习选择意愿,做好学生
志愿填报、录取、学籍注册等各项服务工作,杜绝招生过程中地
方保护主义行为。省教育厅在对各州市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时,
其招生计划完成情况按学生生源地进行统计考核。
(六)规范行为,严厉打击。在招生信息上,实行“六公开”
制度,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 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 结果公开。严格执行中职招生工作的“十条禁令”,凡违反上 述“禁令”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的 责任,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凡违反中 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纪律的公办学校,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问责 处理。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民办学校,给予扣减招生计划、年 检不予通过等处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违 法违纪情况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全社会对中职招生违法违规行 为的举报。
省教育厅监察室举报电话:0871-65141284,举报邮箱:ynjyj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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