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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5年03月04日22:41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18,在陕招生代码:814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基本情况。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分设榆林校本部和神木分校两个校区。两校区共占地面积1720亩,规划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

第五条办学地点:校本部在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西环路1号,邮编:719000;神木校区在神木县神木新村南区,邮编:719300。

学院网址:本部http://www.***.cn

神木校区http://www.***.cn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室、教务处和各招生系部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计划的编报,招生章程的草拟、上报、发布,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纪检监察室负责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察及结果公示;教务处组织各招生系部负责各招生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试卷的拟制和评判,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本部http://www.***.cn/zsw

神木校区http://www.***/zs

招生咨询电话:

本部

联系电话:0912-3456004 3456005

   

传真:0912-3456004

电子信箱:zsb14318@***

神木校区:

联系电话:0912-8513000 8513088

  

第四章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专业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完成了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3月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考生于2015年311日至29在我院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二条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我院于2015年330日至31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考核测试。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按照考生高中综合水平(包括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按照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依据招生计划和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省招生办提供为准,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测试后给出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和面试进行,其中笔试主要内容为:专业适应性测试、人际关系适应性测试、心里素质测试面试内容:仪表仪态、表达能力(2分钟自我介绍)、基本知识提问等;“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的文化基础主要测试语、数、外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其职业实操水平

第十四条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入学申请预录名单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预录取信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20日至2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70分,高中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省招办提供,折算后满分为8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150“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满分为120,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80分

第十七条评价办法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学业水平满分70分,每门课满分10分其中成绩A折算为10分、B折算9分、C折算8分D折算7分。生源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总分为80分其中A折算为80分B折算70分C折算60分。按下表评分:

 2015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文化基础测试语文、数学、英语,各门课满分40分共120分。按下表评分:

2015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4600元/年;住宿费(带暖气):800元/年。

第八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学院每年奖励学生3000余名,发放金额近2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超过4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学院奖学金300—800元

减免学费:所有2015年综合评价入学新生第一年学费减免1600元

第二十二条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三条助学贷款:我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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