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诚信考试,服从监考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户口薄等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及其他用品。
四、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五、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立即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向监考员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开始考试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目考试,中途不得离场。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九、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