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文件精神,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在2015年实行单独考试招生,招生专业22个,招生计划为1100名。
单独考试招生做为高职分类考试的一种形式,已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由招生院校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确定录取名单,直接报省招办审核录取备案。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在学费标准、培养模式和学历文凭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学生完全一致,录取数据由省招办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被录取报到注册者,不再参加高考;录取未报到者,可继续参加高考。按照陕教生[2015]2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二、选拔方式
1、普高生:参加我院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按百分制折算)
2、“三校生”: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按百分制折算)
3、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陕西省扩大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职【2012】1号)文件精神,获得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者,经本人申请,省招办审核、备案,可免试进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科类 |
计划数 |
备注 |
1 |
油田化学应用技术 |
文理兼招 |
80 |
|
2 |
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勘探技术 |
理科 |
40 |
|
3 |
油气开采技术 |
理科 |
40 |
|
4 |
油气储运技术 |
理科 |
40 |
|
5 |
钻井技术 |
理科 |
40 |
|
6 |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 |
文理兼招 |
80 |
|
7 |
煤炭深加工与利用 |
理科 |
40 |
|
8 |
应用化工技术 |
理科 |
40 |
|
9 |
工业分析与检验 |
理科 |
40 |
|
10 |
煤化工生产技术 |
理科 |
40 |
|
11 |
机电一体技术 |
理科 |
40 |
|
12 |
发电厂与电力系统 |
文理兼招 |
40 |
|
13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文理兼招 |
80 |
|
14 |
建筑工程技术 |
理科 |
40 |
|
15 |
工程造价 |
文理兼招 |
80 |
|
16 |
会计电算化 |
文理兼招 |
120 |
|
17 |
航海技术 |
文理兼招 |
50 |
|
18 |
轮机工程技术 |
文理兼招 |
50 |
|
19 |
旅游管理 |
文理兼招 |
30 |
|
20 |
酒店管理 |
文理兼招 |
30 |
|
21 |
畜牧兽医 |
理科 |
30 |
|
22 |
园艺技术 |
理科 |
30 |
|
四、收费标准
1、学费: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的文件精神,我院2015年学费标准为:财会、旅游类专业4800元/年·生、其他各专业5500元/年·生。
2、住宿费:低标准650元/学年。
五、报名方式
1、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
2、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3月13日至14日在我院招生就业处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2)中学或职高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考生在办理完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后,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
4、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可委托代理人代其来校确认。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外,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六、考试安排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及省招办指导与监督下,由学院单独组织进行。
1、考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
2、考试方式:考试分笔试(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200分。其中笔试分值为100分,职业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
3、考试地点:在我院(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进行。考生必须携带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七、录取办法
1、按照考试汇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该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凡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在学院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按省招办的审批备案程序,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优录政策
1、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招办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经核实,可以按政策加分。
2、免试原则,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陕西省扩大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职【2012】1号)文件精神,获得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者,经本人申请,省招办审核、备案,可免试进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
九、相关说明
1、通过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享受奖助贷学金及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各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2、单独考试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于4月30日前已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考试招生,若被正式录取并已报到,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未报到的考生还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3、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4、未尽事宜请与我院招生办联系、咨询。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莫家湾 邮编:716000
联系电话:0911-8262812 8262811
传 真:0911-8262811
乘车路线:可乘坐16路、13路、8路、教育专线公交车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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