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
[2014]35
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5
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教学
[2015]1
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厅考试院
2015
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考试招生录取机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具有专业潜质的人才入校学习,努力提高生源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高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保障:
1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招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2
、同时下设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考务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组织机构,负责我校的考场安排、考试组织(含面试)、安全保卫等工作。
3
、成立纪检监察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安全保障:
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细化试卷保管、保密要求、人员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选派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运送、保管和使用,学校纪检人员全程监督。按国家要求建立试卷保密室,制定配套管理办法。
四、报考范围和条件:
2015
年在河北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考生和对口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
201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附件
1 。
六、招生简章:详见附件
2 。
七、考试实施:
1
.考试科目分为文化基础和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含综合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总分
500
分。
文化基础考核:包括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形式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为
180
分钟,每科满分
100
分,共计
300
分。考核内容在《
201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规定的考试范围内。
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考试形式为面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含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个人特长等)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含从事医学相关职业的生理、心理素质和基本生物知识等)两部分。时间约
10-20
分钟,满分
200
分。
2
.考试时间安排
文化基础考试:
2015
年
4
月
25
日
上午
8:30-11:30
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面试):
2015
年
4
月
25
日
下午
1:00-6:00
2015
年
4
月
26
日上午
8:00-12:00
;下午
1:00-6:00
3
.成绩公布与复核
八、志愿填报与录取原则 :
1
.单招联考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报考同一类别的所有院校,按“院校 +
专业”模式填报志愿和录取。考生可同时填报
12
个“院校 +
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不实行单招联考专业的二志愿征集,由院校审查录取。
2.
填报志愿时间:
2015
年
4
月
10
日
10
时至
14
日
10
时。拟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志愿填报。
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各校的单招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考的志愿无效。
2015
年
5
月
8
日
20
时至
9
日
10
时,征集二志愿。拟参加二志愿征集的考生,届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志愿填报。
3.
录取原则:
(
1
)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
(
2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予以录取。
(
3
)总分相同时,以文化基础成绩优先,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
根据关于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北省
2015
年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北省
2015
年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九、单招联考工作时间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2015年4月10日10时至14日10时 |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
2015年4月15日9时至16日9时 | 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 |
2015年4月15日-18日12:00前 | 将我校考场安排报省考试院(或牵头院校) |
2015年4月19日-4月24日 | 考生登录省考试院网站(或指定网站),通过网上缴费方式缴纳考试费并下载打印准考证 |
2015年4月24日 | 到试卷印刷点领取试卷 |
2015年4月24日16:00 | 考生确认考场 |
2015年4月25 、26日 | 参加考试 |
2015年4月26日 | 将笔试试卷送达省考试院(或牵头院校) |
2015年4月27日12:00前 | 将面试成绩报送至省考试院(或牵头院校) |
2015年4月28日17时 | 下载考生体检信息 |
2015年4月29日 | 携密封数据光盘、违规处理情况书面材料、免试录取库和录取名单(加盖公章)到省考试院面报 |
2015年4月30日 | 下载考生成绩 |
2015年5月4日 | 录取准备 |
2015年5月8日20时至9日10时 | 征集二志愿 |
5月12日前 | 在牵头学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
十、考点安排:
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届时,邯郸、邢台两市参加医技类单招的考生到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参加单招考试(含笔试和面试)。
十一、报考须知:
1
、缴付费用:已确认自己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的考生须在
2015
年
4
月
19-4月24日
通过网上缴费的方式缴纳考试费人民币
150
元(具体缴费流程以省考试院通知为准)。
3
.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已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并足额缴付考试费的考生登录省考试院公布网站查询,并按要求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凭此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4
.考试要求:邯郸、邢台两市考生于考试当天携带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由各高考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准考证、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所需考试用品按时到达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进行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十二、免试入学资格:
1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
、免试成绩转换如下:
符合第
1
条款条件的国家级一等奖(
500
分);国家级二等奖(
470
分);国家级三等奖(
430
分);省级一等奖(
470
分)。
符合第二条款条件的县级(
430
分);省级(
470
分);国家级(
500
分)符合上述免试入学条件的邢台、邯郸两市考生于
4
月
17
日到我校招生就业处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
十三、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高中或中专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由学校验证。
2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3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十三、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邢台市钢铁路618号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054000联系电话:0319-2233321、2233025
传真电话:0319-2233321联系人: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