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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警察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2015年05月12日14:31  新疆警察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一、学院概况

      新疆警察学院位于乌鲁木齐市,由长沙路校区、天津路校区、米东校区三个校区组成。其前身为1950年创办的新疆公安干部学校,2001年5月与新疆人民警察学校合并成立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公安高等本科院校。

      经过六十余年不懈的改革建设与发展,学院目前有7个本科招生专业、19个专科专业,在校学生实行全封闭式警务化管理。学院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313人(教授14人,副教授79人,讲师138人,博士3人)。学院办学层次丰富,专业门类齐全,已经形成了包括普通本专科教育、在职民警培训、国内反恐培训及中外警务合作培训在内的较完整的教育培训体系,培养的各类专门人才遍布天山南北,享誉全疆,成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招生

专业

计划数

专科阶段专业要求

生源  类别

培养

系部

治安学

50

专科专业:治安管理、警察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安全保卫、侦查

汉语言、民考汉

公安管理系

侦查学

42

专科专业:治安管理、警察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安全保卫、侦查

汉语言、民考汉

侦查系

侦查学

8

专科专业:侦查

民语言

侦查系

注:女生比例不超过 15 %

      培养方式:学生入校后进入招生专业本科三年级,学习三、四年级开设课程,修业年限2年。

      三、招生对象

      (一)招生对象限于我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含高职)公安大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二)招生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专科专业符合专升本招生专业要求,专科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10%以内(可不含后一学期成绩),如果前10%的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后面的学生可依次递补。

      3.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水平达到CCT一级及以上。

      4.报考学生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政治条件:必须按公安部《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政治审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勇敢机警,志愿并适于做公安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其他原因不适于做人民警察的。

      身体条件: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还应按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四、推荐报名程序

      (一)报名采取学生自愿和院校审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学生根据本简章自愿选择拟报考的专业,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推荐院校应按照本简章“三、招生对象”的相关条件,认真对本校报名学生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由院校集中向我院推荐。推荐前各推荐院校应以张榜公布和校园网公告的方式在校内公示一周。

      (二)推荐人数不超过推荐专业当年专科毕业生数的10%。

      (三)推荐院校应对招生对象和推荐名额认真审核,我院将对各推荐院校推荐的学生情况进行复核,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报教育厅。

      (四)推荐报名时间安排

      5月4日前,各推荐院校向我院集中推荐报名考生(新教高办[2015]2号中附件3、附件4)。推荐院校应汇总考生照片册,将考生照片贴于A4纸上(以拟升本科专业为单位集中,15人/页,5人/行),照片下附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高考考号、原专业等个人信息(按学号排序)。5月4日至11日招生就业指导处对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5月12日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录取办法

      (一)笔试科目:公安基础知识(满分120分,汉语言、民考汉含20分维吾尔语,民语言含20分汉语),笔试使用汉语答题。

      (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男生:10米×4往返跑13秒1以内;1000米跑4分25秒以内;纵跳摸高2.65米以上。

      女生:10米×4往返跑14秒1以内;800米跑4分20秒以内;纵跳摸高2.30米以上。

      (三)考试时间地点:5月16日上午笔试,下午体能测试,考试地点为新疆警察学院长沙路校区,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选拔录取:

      1.体能测试成绩合格,根据选拔笔试成绩(综合平时成绩和选拔考试成绩)的排名,划定选拔考试成绩分数线,择优录取。

      2. 对于获得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生学科竞赛及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自治区一等奖的学生,在达到基本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予免试入学。

      3.对于获得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生学科竞赛及职业技能大赛其他自治区级奖项的学生,在达到基本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4.按照拟录取人数1:1比例体检,体检按照本简章“三、招生对象”第二款“招生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身体条件”各项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空缺依据考生成绩依次递补。

      5.拟录取名单在我院以张榜公布和校园网公告的方式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按要求报教育厅审核,审核批准后由我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6.新生入学后,我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直升本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自治区发改委收费标准审批文件执行,接受社会监督,标准为5500元?M每学年。

      七、学籍管理

      按照新疆警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八、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

      学业成绩合格、综合素质符合我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颁发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九、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新疆警察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新疆警察学院(邮编830013)

      联系人:陶晓芳 

      学校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991-3190110  0991-3190109    0991-3190110(传真)

   


原标题:2015年新疆警察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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