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以及省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我校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工作业绩,并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招生的统筹管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复试及录取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各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汇总录取材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录取工作,受理考生申述;各相关学院负责招生面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面试专家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协调面试及拟录取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等。
(二)招生名额确定
国家下达到我校的招生总名额65名。
(三)录取程序
1、学校对各专业学位点GCT成绩百分位达到30%(2015年GCT考试成绩为不低于170分)和专业课笔试成绩、相关测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按GCT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相关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学校会同各相关学院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终决定录取名单。
西华大学研究生部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