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昌市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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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1日11:13 瑞丰职业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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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免有关行政管理费用
对高校毕业生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申请创业补贴
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经评估其创业项目可行性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并确认为创业成功的,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数千元的创业补贴。
三、创业见习补助
高校毕业生在确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期间,给予没人每月基本生活补助,补贴期为3-6个月。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销售额(营业额)未达到现行政策规定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不征增值税、营业税;开办其他生产经营服务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税收政策。
五、创业培训补贴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在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合格后,可向培训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补贴。
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创业所在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获得批准后,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贷款贴息。
七、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就业(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每名创业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
西昌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宣
服务电话:3222539 、324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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