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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安理工学院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生守则

  2016年07月16日20:38  西安理工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2015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考生守则

一、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禁止入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身份证原件,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名。

二、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及以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违者,按违规论处。

三、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摆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四、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

五、除有特殊原因,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

六、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不按规定要求做答的,一律无效。

七、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请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八、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规定处理。

九、考试结束铃声响时,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十、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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