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学院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为提高生源质量,进一步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有利于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的原则,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特对我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制”)工作规定如下:
一、 指导思想
申请-考核制是以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为目标的一项博士生招生考试方式改革,申请-考核制应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强化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核。切实选拔出符合我院各学科专业博士生培养要求的优秀博士生源。
二、 基本原则
(一) 三公原则
在申请-考核制实施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组织程序,透明审核过程、公示录取结果。
(二) 质量原则
将博士生招生权力回归学术,结合学科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内容和办法,确保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生源质量。
(三) 互补原则
申请-考核制与现行博士生招考办法相互补充。学院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材料确定申请者是否需要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的科目笔试,对于特别优秀的申请者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若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存在某方面的不足,可只参加欠缺部分的科目笔试;若审核未通过则必须参加现有的博士生入学考试。
三、 组织机构
(一) 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张玉明
副组长:张进成
成 员:庄奕琪、朱樟明、柴常春
秘 书:程珺
职 责: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录取标准,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报考的研究方向从审核专家成员中确定5~7名博士生导师组成审核专家小组,审核拟录取名单,复核受质疑申请者。
(二) 审核专家小组
审核专家小组由相关学科不少于5位教授组成。
职 责:专家小组依据学院实施方案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面试,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 招生资格
凡列入当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我校专职博士生导师,均可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方式,招收博士生。
五、 申请条件
(一) 申请者必须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 申请者必须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公开招考或硕博连读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三) 我校学术型在读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硕博连读。其他申请者一般应为“211”高校或中国科学院大学全日制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或已取得国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若申请者科研能力特别突出可不受此条限制,可申请毕业院校破格。
(四) 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科研能力突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
1. 在读学术型硕士生
符合学校硕博连读申请条件;
2. 应届硕士生(满足下列任一条即可)
(1) 以第一作者或与导师合著,在SCI、EI检索源期刊发表至少1篇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 至少获国家发明专利受理2项,本人排名前三(学生作者第一);
3. 非应届硕士(满足下列任一条即可,该类招生指标原则上用科研专用指标)
(1)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2) 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持证)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1项;
(3) 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2篇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4) 以第一作者出版1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专著;
(5) 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本人排名前二;
(6) 经专家小组认定的其他具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
六、 申请材料
(一) 申请者须提交以下材料,具体包括: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和本科阶段证书复印件,海外学位获得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复印件;
3. 硕士和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 两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正高职称专家签名并密封的推荐信;
5. 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详细摘要和目录);
6. 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7. 其他材料包括: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等;
七、 组织程序
(一) 提交材料
申请者应按要求将相关申请材料先提交申请导师,经导师审查同意后推荐至学院。申请者应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 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二) 考生网上报名
申请者在网上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学院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和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按规定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可申请专业以当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 专家审核材料
审核专家小组重点审核申请者的材料,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并拟定接受申请者名单。主要考核申请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1. 考核办法
(1) 专家小组分别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
(2) 专家小组根据申请者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所有考核内容均应做好相应记录工作。
(3) 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 考核内容
(1)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2)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申请人具体情况,采取综合面试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能等测试。
(3) 综合素质考核
(4) 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
(四) 录取
1.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专家考核情况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2. 通过“考核制”选拔的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缴纳学费政策以及奖、助学金政策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 学院公示无异,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录取通知书将于政审和体检合格后发放。
八、 监督机制
(一) 学院监督领导小组:赵树凯、张鹏
负责对学院申请-考核制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解答质疑,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
(二) 研究生院联合学校纪委成立监督组负责处理学院受质疑的有关问题。
九、 其他
(一) 本方案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 本方案由学院-考核制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学院
2015年9月15日
原标题:2015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