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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学校关于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政策

  2016年12月11日11:18  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教明电〔201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在全省实行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新政策。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落实该政策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重要意义

    二、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的主要内容

     ()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范围及对象

 实施免学费的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

 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学费比例,全省统一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免学费资助对象的认定条件

    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包括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直接认定为免学费对象。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资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3.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以上第1,2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证件 符合以上第3,5,6条的学生,需提供村级(社区)、乡镇(街道)和县()级民政部门三级证明 符合第4条的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6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三、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的主要内容

    ()调整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2013年秋季学期起,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对应年级在校学生数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对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 2020)》所确定的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涉及我省的26个县()和其他10个比照西部政策的县()及林区的中等职业学校的一、二年级农村户籍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湖北省有: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保康县、孝昌县、大悟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等26个县市和麻城市、阳新县、远安县、兴山县、当阳市、南漳县、监利县、洪湖市、崇阳县、通山县、浠水县等十个县市)

   ()国家助学金标准及资助对象的认定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由中央、省和各地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享受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3.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7.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以上第1,2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证件 符合以上第3,5,7条的学生,需提供村级(社区)、乡镇(街道)和县()级民政部门三级证明 符合第4, 6条的学生,需分别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库区移民证明。

     ()享受国家助学金时限规定

 一年制中职学生享受第一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 两年制中职学生享受第一学年中职国家助学金 三年制()以上中职学生,享受第一、二学年中职国家助学金。

    四、落实配套改革政策,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健康发展

   ()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拨款长效机制

    1实行免学费补助资金与计划招生规模和实际招生规模双挂钩制度。

    2.严格按属地和隶属管理原则,由学校据实上报计划招生规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检查审核学校上报的招生计划,并及时核定实际招生规模。学校申报不实,弄虚作假,套取生均拨款经费的,要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健全规范“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

    坚持理论学习与技能培养、课堂教学与岗位技能培训、校内实训与校外实训相结合的原则,推进顶岗实习制度的落实。推进教产合作、校企一体化办学,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并让学生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贯彻落实助学政策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要深刻领会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精神实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原标题:2015年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学校关于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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