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武汉市财贸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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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1日22:49 武汉市财贸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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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政策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教发[2012]225号)精神,加强我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家庭经济负担,对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所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涉及我省26个县(市)和其他10个比照西部政策的县(市)及林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
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对应年级在校学生的15%确定(扣除涉农专业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和比照西部政策地区及林区农村学生)。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享受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 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家庭学生的残疾学生;
(3) 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 家庭直系成员患有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 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7) 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第1、2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烈士证件;符合第3、5、7条的学生,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符合第4、6条的学生,需分别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库区移民证明。
3、一年制中职学校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两年制中职学校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第一学年国家助学金;三年制(含)以上中职学校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第一、二学年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开支,现行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在以后年度,如果国家确定的资助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1、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学校将《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月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成立班级、校内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三级评审机构,受理学生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进行语言初审,确定拟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主管的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3、上级部门审批,由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
第四条 工作程序:
1、每学期初(春、秋)由班主任认定、提交受助名单与相关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残疾证等)交给各校区学生处教导员老师统计。
2、资助管理员按各校区教导员收集的信息,生成受助名单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3、每月异动、银行卡变更遗失等情况由班主任统一登记上报各校区教导员统计,每月20日由教导员汇总交资助管理员备案,报财务管理人员做好异动、停发、补发等工作。
4、资助金下拨以后由财务人员办理学生的银行卡,学生处组织班主任做好银行卡的发放工作。
武汉市财贸学校
2015年9月
原标题:2015年武汉市财贸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版)
- 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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