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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师范大学关于调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相关内容的通知

  2015年01月29日09:45  天津师范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按照教育部近日下达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相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对我校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校考)的相关内容予以调整:

一、将音乐学(音乐文学)专业的录取规则调整为“在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编制的招生计划,按校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划定规则为:高考成绩总分为750分的省份,考生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300分,且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成绩总分非750分的省份,考生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其所在省(区、市)高考成绩总分的40%,且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的报名时间调整为:天津考点在音乐类专业初试网上报名时填报,青岛考点在音乐类专业初试现场填报。我校不单独组织该专业考试,考生应至少选择音乐学(声乐)、音乐学(键盘)两个专业中的一个专业进行考试,该专业将单独划定初、复试合格分数线。

注意事项:

1.校考计划可视生源情况进行调整,终计划以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服装表演招生计划拟在山东省公布的预计计划基础上适当增加。

 

特此通知,望广大考生周知。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1月27日


原标题:2015年天津师范大学关于调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相关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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