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政策指南 |
项目 | 资助标准 | 资助对象 | 所需材料 | 备注 |
免学费 | 免学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享受对象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含“五年一贯制”前三年学生)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和未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联合办学学生、高中后一年制学生不在免学费范围。 | 1、填写免学费申请表、递交户口本首页(有户籍地址和性质)和本人页复印件;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要递交街道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相关材料。孤儿或残疾学生要提交相关证明。 | 多数学生已在开学报到时提交相关材料,需要班主任进行核对和补充。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每年重新申报,通过公开评审确定受助学生。 |
国家 助学金 | 每生每年 2000元 (按学期发放各1000元) |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联合办学学生和高中后一年制学生不在我市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涉农专业范围同免学费政策。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生源地为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西藏及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等四省藏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和田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的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全部纳入我市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简称:680个国家贫困县) | 1、填写《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国家指定贫困地区农村学生递交户口本首页(有户籍地址和性质)和本人页复印件即可;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10%)申报除以上两项外,另递交街道办或乡镇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相关材料。孤儿或残疾学生要提交相关证明。 | 五年制高级技工班资助三年(第1、2、4年) 三年制资助两年(第1、2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每年重新申报国家助学金(10%特困指标) |
天津市政府助学金 | 每生每年500元(按学期发放各250元) |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市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未享受免学费政策且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在校学生。未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联合办学学生和高中后一年制学生不在我市市政府助学金资助范围。 | 1、填写《天津市人民政府助学金申请表》;2、递交户口本首页(有户籍地址和性质)和本人页复印件; |
以上是国家对中职学生资助和免学费相关政策,我校将严格遵照政策执行,请相关科室人员和老师参照宣传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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