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2015年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5年02月03日09:58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我校将在2015年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选拔优秀生源。

一、选拔对象

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优秀学生。

二、招生计划、批次及专业

总计划数为40名,其中文科5名,理科35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批次

科类

招生专业

计划数

备 注

第二批提前批

理科

建筑学

30


德语

5

要求外语高考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二批提前批

文科

德语

5

要求外语高考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三、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建筑学专业: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数学、外语科目要求为B等及以上,其余为C等及以上。

德语专业: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外语科目要求为B等及以上,其余为C等及以上;若德语达到DSD I级(相当于欧盟标准B1)水平及以上,则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外语成绩为A。

3.综合素质评价均为 等(含)以上;

4.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四、报名方式

1.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时间:3月4日上午9:00至3月13日下午16:00。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官网(www.***.cn),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填写并打印《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3.书面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不需另加封面。

书面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同济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嘉兴市商务大道168号,邮编:31405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并附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家庭情况,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

五、选拔程序

1.书面评审: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在学院官网上公布。

2.综合测试

(1)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4月11日-12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地点:同济大学浙江学院

(2)综合测试内容

综合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具体内容如下:

笔试

建筑学专业:素描(考生需自备HB、2B、4B铅笔;橡皮;卷笔刀和签字笔)

德语专业:考察考生的外语阅读、写作能力(提供英语、德语两种试卷,由考生自主选择)

面试

建筑学专业:具体内容为思维能力、想象创造能力和专业素养。

德语专业: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外语听说能力和专业学习潜质。

3.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3倍。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官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我校官网查询本人成绩。

六、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15年3月4日-3月13日;

2.材料邮寄:从报名时起至3月17日 (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初审:2015年3月18日-3月22日;

4.公布初审名单:2015年3月23日;

5.综合测试:2015年4月11日-4月12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6.公布入围学生名单:2015年4月13日;

7.入围名单公示:2015年4月14日-4月23日。

七、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15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提前进行。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批志愿时须将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填为第一院校志愿,所填报的专业须和入围名单中的专业一致,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 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2.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八、收费标准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九、其他

1.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2.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3-82878218

3.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4.其他注意事项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商务大道168号同济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4051

联系电话:0573-82878536

传真号码:0573-82316672

电子邮箱:zjxyzsb@***.cn 

学校主页:www.***.cn

 


原标题:2015年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综合评价 招生信息
手机版:2015年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新文章
相关学校
技校专业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