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开展此项工作,激励我院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根据《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中职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含五年制高职一、二年级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人数,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以及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 中职国家助学金标准
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三条 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程序
中职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向学院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符合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申请并领取《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连同贫困证明(三级贫困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及其它贫困证明上交班级。
二、各班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按照20%的比例确定学生名单,并上报各系。
三、各系对上报的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在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资助学生名单及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后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五、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学院于每年秋季和春季分两次将中职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获资助学生银行卡中。
第四条 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和发放
一、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防止不正之风。
二、学院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职国家助学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助学金发给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铜川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