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由原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和苏州铁道师范学院于2001年合并组建而成。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从2010年起可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领域
085213
建筑与土木工程
085229
环境工程
二、报考条件
2012
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或者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三、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
现场确认:已经网报及缴费成功的考生于
7
月12日—15日9:00—16:00
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3个证件均需原件和2份复印件)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2份),到
苏州大学
进行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
10
月15日
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四、入学考试
第一阶段:参加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试科目:GCT,时间:10月25日8:30-11:30,地点:苏州大学。
我校只接受外国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二阶段: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时间:10月25日下午及晚上,地点:苏州科技学院,具体见我校研究生部网站通知。
五、资格审查
考生请于
10
月21日左右
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并于
10
月25日下午
将该表带到我校专业课笔试考场,交给监考老师。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七、学习方式、收费标准
学制三年,采用“进校不离岗”的方式,面授与自学相结合,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教学地点:苏州。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0元。
八、其它事宜
1.
从2016年起,国务院学位办不再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2.
招生信息及有关规定以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文件《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和我校研招办发布的公告为准,请考生留意网址:
http://www.***
和http://yjsc.***.cn/2013/发布的信息。
附:
各领域招生方向、笔试科目、参考书目
招生学院 |
领域代码及名称 |
领域方向 |
笔试科目 |
参考书目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0512-68095087
(王老师)
|
085213
建筑与土木工程
|
建筑设计 |
建筑学专业基础 |
《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张文忠,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城市规划原理》(第三版),同济大学,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年 |
城市规划 |
土木工程学院
0512-68417356
(李老师)
|
085213
建筑与土木工程
|
建筑经济与管理 |
工程项目管理 |
《工程项目管理》,成虎,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年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0512-68310280
(曹老师、朱老师)
|
085229
环境工程
|
|
普通化学或环境学基础 |
《普通化学》(第五版),浙江大学普通化学教研室编,王明华等修订,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环境科学概论》(第二版),杨志峰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 |
单位名称:苏州科技学院
单位代码:10332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科锐路1号苏州科技学院研招办
邮政编码:215009
电话/传真:0512-68093182、0512-69379085 联系人:彭老师、申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