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及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根据招生计划总数、报考人数和考试成绩,按照不同考生类别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3)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设置“是否服从调剂”。
(4)凡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审批。
(5)省招办根据我院上报的实际报到注册考生信息,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