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国家代码:12876浙江省招生代码:0067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 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我校面向浙江省高职招生计划140名,招收普高和中职毕业生,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招生对象 招生计划 学制(年) 计算机网络 普高(文理) 30 3 国际贸易实务 普高(文理) 20 3 机电一体化技术 普高(文理) 30 3 动漫设计与制作 普高(文理) 20 3 国际贸易实务 中职(外贸类) 20 3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中职(机械类) 20 3 合 计 140 第四章 报名 第六条 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有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或统考的相关技能成绩,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普高、中职毕业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七条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志愿。 第八条 报名方法和时限:采用“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 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我校网站招生网页系统,自主进行信息输入,完成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6日8:30--3月30日17:00。 考生在网络报名成功后于4月2日前按要求缴纳考试报名费110元,同时邮寄以下资料到我校招生与就业处: 1.已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职业技术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二面)一份(A4纸);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照片后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4.已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证书复印件(A4纸); 5.《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 (二)现场确认 1.在现场确认时,考生须准备以下材料和相关手续: 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和身份证原件;高中学考(会考)成绩等第;相关各类奖项证件原件。并填写《绍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素质特长登记表》;核对本人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 2.时间:2015年4月10日(周五)9:00至16:00。 3.地点: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内。 4.经资格确认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并参加综合测试。 5.已网络报名但未缴费或者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所交材料及报名考试费恕不退还。 第五章 测试与考评 第九条 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综合成绩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1.普高生: 综合成绩总分600分=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合成满分3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测试成绩(满分300分,占总分的50%)。 其中高中学考(会考)成绩A等计300分,B等计240分,C等计180分,P等计120分,E等计60分,折算分值为语文、英语、数学、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门课程等第换算成绩之和/9(课程成绩依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满分为300分。 2.中职生: 综合成绩总分600分=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3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测试成绩(满分300分,占总分的50%)。 第十条 综合测试 1.时间:2015年4月11日(周六)9:00开始(必须在面试当天8:30前签到领取测试号)。 2.地点: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内。 3.测试形式:专业测试和素质考评。 4.测试组织和分值: (1)普高生:专业测试由学校建立评委师资库,测试前随机抽取产生评委,每组评委由5-7名评委专家组成,按照评分规则对考生进行测试;同时,成立素质考评组。 综合测试总分300分。其中专业测试280分,素质考评20分。 (2)中职生:专业测试综合评价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由文化课考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面试由学校建立评委师资库,测试前随机抽取产生评委,每组评委由5-7名评委专家组成,按照评分规则对考生进行测试;同时,成立素质考评组。 综合测试总分300分。其中专业测试280分(语文和数学共100分,每科各50分;面试180分),素质考评20分。 5. 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素质考评中获得相应的考评分,同一考生同类项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加,但累加高不超过20分。 序号 项目 等级 分值 1 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 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20分 地(市)级三等奖(含)以上 10分 2 高中阶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含)以上 20分 地(市)级(含)以上 10分 县(市、区)级(含)以上 5分 3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限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田径、健美操、定向、武术项目)、文艺等比赛 省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20分 地(市)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10分 县(市、区)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5分 4 国家等级运动员。 国家二级(含)以上 20分 5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 省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20分 地(市)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10分 县(市、区)级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5分 6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电脑制作等大赛 省级二等奖(含)以上 20分 地(市)级二等奖(含)以上 10分 县(市、区)级二等奖(含)以上 5分 6.测试成绩查询:2015年4月13日后,考生可以登录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首页,点击相应查询链接,输入要求字段查询。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录取方式:采用双向互动选择。 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