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西 医 科 大 学
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2号)、《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和《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山医大校字[2009]97号)、《关于印发<山西医科大学关于招收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山医大校研字[2010]1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复试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客观规律,注重对考生学术水平、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养及道德品质的考核,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加强对考生学术水平、学术潜质(专业能力倾向)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力求使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四)坚持客观评价。量化业务课考核成绩,明确考核等次结果。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全程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复试工作办法,指导有关院(系)及学科(专业)复试各项工作。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组,全程负责监督和检查有关院(系)及学科(专业)复试各项工作。
1、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 长:王宏伟
副组长:解 军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彤、王英元、王斌全、刘 强、郭 政、杜永成
张淑秋、张 辉、赵长青、晋建华、焦向英
2、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组组成如下:
组 长:顾昭明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朝霞 马春光 毛红胜 齐国树
(二)成立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一般为5或7名,负责制定本院(系)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完成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有关学科(专业)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面试)工作。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2个学科(专业)的5名专家组成,均应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其中博士生导师数不得少于3名。各院(系)须委派一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秘书,全程记录复试(面试)工作。
有关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名单须于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定。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和招生工作督查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四)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和招生工作督查组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和检查,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和监察。
(五)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复试及录取工作在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全程监督检查每个环节,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复试和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复试及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三、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划定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划定初试合格分数线。
四、资格审查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有关报考材料,审核后方可参加初试、复试。
在审查中应注意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残疾报考人员,在判断其身体条件不影响专业学习的前提下应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五、复试内容
复试由相关院(系)或学科(专业)组织。复试过程须全程录像。复试内容和形式由复试小组决定。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面试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易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复试成绩采用量化评价方式。由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有关复试情况,填写《山西医科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考核成绩表》(见附件2)。
六、录取工作
复试小组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录取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小组将复试成绩和录取成绩及录取意见填入《山西医科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登记表》(见附件1)。全部复试录取工作将于5月底结束。
(一)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每名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只录取一名考生。
(二)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计算公式:初试总成绩÷3×0.5+复试成绩×0.5)。
(三)录取类别与培养类型
博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四)录取名额及调剂
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将按照国家、山西省有关文件规定及我校学科布局情况,由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组织。
(五)录取信息上报
录取材料是录取考生的唯一依据,各有关院(系)要严格检查各学科复试材料,认真汇总录取考生的各项信息,防止漏报、错报。录取信息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数据汇总上报校研究生学院。
1、所有录取考生的录取数据,书面形式一份、电子数据一份(数据格式另行下发);
2、山西医科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登记表和山西医科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考核成绩表;
3、复试卷宗,包含考生报考情况信息表、各项测试试卷、面试记录等。
七、注意事项
(一)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由研究生学院另行通知。
(二)各有关院(系)要派专人按照考生报考登记表中“考生联系方式”提前通知考生复试时间和地点,尤其要保证外地考生来并时间。
(三)实行全程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导师、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博士生的复试工作。
(四)研究生学院及有关院(系)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予以公开、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提出申诉,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及招生工作督查组将予以审核复议,并公布复议结果。
(五)在复试期间,一经查证有考生在报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即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并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八、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山西医科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登记表
2.山西医科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考核成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