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攻读我院导师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改善在读研究生学习、生活和工作待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参照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资助的相关政策,制订本制度(试行)。
一、资助对象
被山西医科大学正式录取、攻读硕士学位(含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所报考导师为我院(所)导师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
在享有学校各类助(奖)学金的基础上,院(所)另外为研究生提供每生每年8000元--10000元的助学金,用于在读研究生学习、工作、生活资助和科研奖励,一般连续三年。
三、资助形式
以学位课程奖励、餐饮补贴、学业资助、科研奖励等形式予以资助。
四、资助管理
1、凡符合资助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按照《山西省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申请助学金。
2、助学金由院(所)专门负责教学管理工作机构统一负责组织申报、发放和管理。
3、资助对象在读期间如发生违反校纪院规、违反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受到相应处分的,取消上诉所有资助和待遇。
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终解释权归山西省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
山西省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
二〇一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