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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绍兴市柯桥区职业教育中心章程

  2015年10月26日15:25  绍兴市柯桥区职业教育中心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绍兴市柯桥区职业教育中心章程(草案)

序    言

 绍兴市柯桥区职业教育中心创建于1984年8月,原名为绍兴县柯桥纺织技术学校,座落于绍兴县柯桥镇柯东路37号。1996年,学校易地新建,搬迁至柯桥镇柯华路958号,并更名为“绍兴县职业教育中心”。同时由绍兴县人民政府、浙江大学、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劳动厅联合在校内设立“中国轻纺城浙江大学职业技术训练中心”。 2002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抄告单,成立绍兴社区学院。2005年,原位于绍兴市越城区的“绍兴县工业学校”搬迁到柯桥,与“绍兴县职业教育中心”合并办学。2007年原“绍兴县实验职业中学(前身为绍兴县教师进修学校)”、“浙江广播绍兴学院”、“绍兴县教育中心”亦与“绍兴县职业教育中心”合并办学。至此,学校实行“浙江广播绍兴学院、绍兴县职业教育中心、绍兴县工业学校、绍兴县教育中心、绍兴社区学院”五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施行“高等教育、中职教育、培训、社区教育”四种层次的教育。2013年6月,学校遵循绍兴县委、县府总体部署,搬迁到柯桥区安华路371号。2013年10月,绍兴行政区划调整,撤销绍兴县,设立绍兴市柯桥区,学校更名为“绍兴市柯桥区职业教育中心”。

推进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为高职院校输送优质生源,提高服务地方的水平和能力,使学校成为全国一流的综合性职业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绍兴市柯桥区职业教育中心,简称为柯桥职教中心;英文名称为Shaoxing Keqiao Vocational Education Center School,英文缩写为KQVCS 。

第二条  学校法定住所地设在绍兴市柯桥区安华路371号。邮政编码为312080,学校网址为

第三条  学校由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举办,隶属于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学校性质为国家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一所实施三年制教育的全日制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本源,以“有墙之校办无墙之学”为基点,积极贯彻“基础厚、口径宽、技能强、出路多、发展优”的现代职业人才培养方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主要面向绍兴市柯桥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富有良知和责任感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五条  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主要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其它教育形式是学历教育、教育、社区教育、短期培训以及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办学规模为中职学生三个年级,140个班级,总体不超过6000学生。

第六条  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依法设置学科和专业,根据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学科、专业。推行“双证制”,依据相关规定颁发学业证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第七条  学校依据办学现状总结提炼本校文化精神,凝练办学理念,凸显价值追求,形成具有本校鲜明特色的品牌宣言书。

(一) 办学理念:发掘人的价值   激发人的潜能   丰富人的内涵

(二) 办学目标和定位:打造“四有”职业新人的摇篮,引领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方向的知名品牌学校

(三) 育人目标:培育“做人有底线,文化有底蕴,技能有底功,创业有底气”的“四有”职业新人

(四) 校训:厚德 砺能 勤学 善用

(五) 校风:和   善   容   进

(六) 教风:博学精业 至诚爱生 

(七) 学风:行知相融 德技双馨 

(八)学校校徽: 

2015年绍兴市柯桥区职业教育中心章程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八条  学校校长由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提名,中共柯桥区委员会组织部任命。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依法管理学校。

第十条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职业教育中心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学校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学校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第十一条  学校副校长由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行政、教学业务、招生就业、实习管理、德育安全、财务后勤、学历教育、教育、社区教育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采取二级管理模式,校长室下设平行层级的行政处室和专业部,行政处室和专业部机构数根据实际需要报上级批准设置。

第十三条  行政处室注重组织、指导、协调、督察、服务,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专业部注重组织、落实、实施,细化教育教学过程管理。行政处室、专业部正副主任为学校中层干部,通过推荐、竞聘、考察,中层正职由学校党委报柯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任用,中层副职由学校党委任命,通常任期为两年。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行政办公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议由学校校长、副校长、督导参加,是学校的行政决策机构;党政工联席会议由学校党委成员、校级班子、工会委员、教工代表参加,是学校高议事机构;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由学校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参加,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

第十七条  学校团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素质等方面的作用。

第十八条  学校内民主党派及其他群众组织,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九条  校学生会是在校团委领导、指导下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设立网上校务公开栏和校内公共区域校务公开栏、举报电话、校长信(邮)箱,设置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具体开展校务公开各项工作,接受监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二十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文件,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 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体制,开展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二十二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倡导“先做人,再学技;要成才,先”的理念,建立相应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确立育人目标:培养“做人有底线,文化有底蕴,技能有底功,创业有底气”的“四有”职业新人。

(一)学校重视加强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中国传统文化教育、劳动和技能教育、军事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

(二)融合“专业文化”、“企业文化”,建设有职校特色的环境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育人氛围。

(三) 贯彻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生管理的相关条例,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健全完善学校推行的“7S”管理制度,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

(四) 各学科教学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共青团工作。

(五)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搭建“就业有路、升学有望、创业有成”的多元成才立交桥,践行学校创新构建的“教学做一体、产学研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科学推进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融合实施,提高教学质量。

(一)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实训课程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生产劳动技能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二)学校依据教育行政部门《职业学校教学规范》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维护课堂教学的严肃性,严格按课表上课。

(三)学校贯彻实施《体育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保证学生有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四)学校推进“一部一品、一人一艺”的专业建设。在学校总的“教学做一体、产学研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下,各专业部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色,通过“现代学徒制”、“教学工厂”等途径创建有影响、具长效性的品牌专业,确保学生“一人一艺、人人出彩”。

(五)学校重视并加强学生校外实习、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和管理工作,力争实现“实习就业一体化”。同时不断拓宽学生就业渠道,促进学生充分就业,实现优质就业。

(六)学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提高教师教育科研能力。

(七)学校主要面向区域内初中学校招收初三毕业生,适量招收区外学生。加强招生宣传,合理设置招生计划,规范招生程序,确保生源质量。

(八)学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手续程序,严肃学生档案管理、毕业证书颁发等制度。

二十四 学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育设施、实训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校园网的作用,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对部分管理成本较高的实训设施、设备,可以采用校企合作的社会化模式进行管理。

 

第四章 教师管理

 

二十五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全员选聘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二十六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建议权、监督权、申诉权”等合法权益。

二十七  学校重视教师综合素质与专业教学能力的提升,强化教师“双师素质”提升和“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学校重视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兼职教师由具有优良师德、具备丰富行业企业经历和高水平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

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对教师实行绩效考核管理。根据《柯桥区职业教育中心绩效工资考核条例》按月实施考核,发放绩效工资。

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三十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评优评先和绩效工资发放等的首要内容。

三十一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五章 学生管理

 

三十二 学生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做人有底线,文化有底蕴,技能有底功,创业有底气”的四有目标为引领, 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教育等为载体,学校引导学生人人成才、扶助学生成功。 

三十四条  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等规定,建立和健全学生学习生活管理制度,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 

三十五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生的注册、课堂教学、成绩考核、实习实训、学籍变动、纪律考勤、奖励与处分及毕业、结业等各项工作。

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企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制度,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三十七 学校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学生享受国家施行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政策,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学校助学金。 

三十八 学校对违纪违法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三十九 学校按“四绩合一”的学生评价体系,将学科考试成绩、技能考核成绩、生产性实训实习考核成绩、7S管理职业素养考核成绩纳入考核范围,公正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技能鉴定和操行评语等,使达到要求的学生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四十条 学校为学生参加各类科技活动、社会调查、兴趣小组、技能大赛、勤工俭学、创新创业等提供多种平台和资源支持,切实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六章   校企合作与社会关系

 

第四十一条  学校坚持面向社会办学,以互惠互利、互相促进、互相提高、共同发展为原则,进行深层次、多种形式校企合作的探索与实践。

四十二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与自身优势,通过多种方式与自然人、企业、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校外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技术开发、师资培养与社会服务,共建研究基地和教学机构,互聘人员、互用设施、共享资源和联合培养学生等。

    第四十三  学校建立与健全校企合作机制,以政府为调控主体,学校和企业为操作主体。学校主要负责校企合作教学质量监控和考核,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在企业所学专业技能进行质量、技能抽测,使学生达到各专业中、高级技术等级和管理人才要求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标准。

    第四十四  学校接受各级行业指导委员会指导,学校在专业建设方面接受各专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

    第四十五  学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倡导与德国、英国、韩国等国外及我国台、港、澳地区高水平大学、高职院校、中职学校,研究机构和企业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开展联合培养、学分互认等多种形式的教育与科研合作。    

第四十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需要和自身能力,积极开展面向中西部、老少边穷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 

四十七  校友为学校声誉的代表,学校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支持校友事业发展;同时创造条件鼓励校友以多种方式参与学校建设和发展。

四十八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皆为本校校友:

(一)学校应届、往届毕业生,在学校学习过的生、进修生、培训班学员等;

(二)在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三)学校聘请的兼职教师及其他兼职人员。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校友会依照国家规定及章程开展活动。学校鼓励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届别、行业、地域特点的校友分会。校友会是由校友自愿组成的联谊性、非营利性组织。其宗旨是依靠校友的广泛影响,共同宣传学校;团结校友力量,共同建设学校。各校友分会在校友总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章  后勤服务管理

 

第五十条  学校总务处是后勤服务管理职能部门,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对固定资产的调拨、添置、报废、变卖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在柯桥区教育体育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下,学校内设学生放心超市,实行社会化服务。由学校实施超市物品、食品进行监管。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食堂各项管理制度,成立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自觉执行《食品卫生法》,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严格按上级要求实行“零”利润营业,以确保饭菜的质量和价格的低廉。

第五十四条  学校在柯桥区教育体育局服务中心指导下成立自主采购管理小组,对教育体育局服务中心规定的限额以下项目实行自主采购。制定《柯桥区职业教育中心自主采购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  学校加强校园建设,做好校园的网络建设和网络维护工作。

第五十六条  学校要科学合理规划校园建设整体发展的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基建维修工作,严格按程序规范管理建设项目。

 

第八章    财务管理

 

第五十七条  学校为绍兴市柯桥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的教育事业经费列入区财政计划,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款,同时通过多元化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积极吸纳社会各界对职业教育的投资和资助,增强学校综合办学实力。各项收费严格执行上级相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一级财务校长负责制。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财务年预算制度,编制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六十条  加强财务管理,并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报销程序,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合法,支出要合理。

第六十一条  学校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严格地核算学校的资金流动使用,科学地建议学校资金的使用方案。 

第六十二条  学校财务活动接受校党委、教职工代表大会、师生员工监督,合理使用,严格教育经费管理。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六十三条  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安全预防、日常安全管理、各项活动应急安全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责任一票否决制。设立安全管理专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设施设备,全面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六十四条  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相关处室负责和管理学校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十五条  学校实行处室、班级、各重点部位三级管理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安全预防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及自我防护意识,做到严密防范,警钟长鸣,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安全。

第六十六条  安排校领导、处室干部和足够教师值周值日,负责检查当日校风校纪,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共同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处理突发事件。

第六十七条  学校成立安全紧急情况应急领导小组,拟订《学校安全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各处室、班级指定一人担任义务消防员,相关处室负责全校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设备检查,随时保证消防设备完好无损。

第六十八条  学校确保校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教学设备、土地、道路、绿化设施、交通工具等设施设备都符合安全标准,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十九条  学校加强师生实验、实训、实习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校内外活动的安全。

第七十条  学校加强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建立校园安全联防制度和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第七十一条  学校重视和加强对特殊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坚持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坚持特殊学生档案制,坚持特殊学生德育导师制。 

第七十二条  学校对学校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各管理条例、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均应符合本章程精神,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本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章,根据学校章程制定的学校管理条例、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均应符合本章程精神,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修订:

(一)章程依据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二)学校举办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三)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发生变化。

(四)其他应修改章程的情形。修改章程,应由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师大会提出要求并说明修改理由;章程修正程序应与章程制定程序一致。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由学校授权的章程委员会行使。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原标题:2015年绍兴市柯桥区职业教育中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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