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对中职受助学生异常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中职学校的共同努力下,中职学生资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一些中职学校虚假注册学生学籍、套取国家专项资助资金的现象存在。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5年上半年中职资助工作信息核查部署会议”精神,为了确保中职学生资助政策落在实处,切实发挥政策效益,杜绝套取骗取等行为,现就做好中职受助学生异常信息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我省教育系统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中专、职业高中、高职院校附属中专)。
二、中职受助学生相关信息核查要求
各有关中职学校要认真对本校受助学生数据逐一进行核查。对确实在本校就读全日制学历教育、符合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政策要求的学生,由本人签字确认,加盖学校公章后,报主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复核;对于学生确实在本校就读但学籍与普通高校、中小学等学籍重复的学生,应在其他学校重复学籍信息删除后方可资助;对于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要在2015年6月26日前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受助名单中删除。
各有关中职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68号)、《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陕教职〔2010〕32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及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职〔2012〕24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核查大龄学生,对于达不到全日制学历教育要求的,要在6月26日前全部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受助名单中删除。
各中职学校要认真核查在校学生,对于流失学生要于6月26日前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删除,对于确实在本校校本部就读的学生,应将其学籍中“教学点”信息设置为“校本部”。
各中职学校资助管理人员,应认真梳理受助学生信息,确保资助系统中所有受助学生“中职资助卡号”信息不能为空;确保“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受助学生信息一致。
各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督促有关学校做好核查工作的同时,要组织力量对个别问题突出的学校进行严格检查,对于套取骗取国家资助资金行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主动与司法部门联系依法处置,不可姑息迁就。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利用中职学生资助系统对各市、县、学校上报的数据进行监控,对未及时删除的不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信息,将依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审计署《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教职成〔2010〕15号),按套取骗取行为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
三、核查结果报送要求
各市、各省属学校于7月10日前,将本地(校)数据核查结果报告及核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落实异常学生信息明细表、受 助学生异常数据核查汇总表及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 luokaibin@***。
联系人及电话:雒开彬 029—88668881
附件:中职受助学生异常数据核查汇总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