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一、政策介绍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陈仓区籍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本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办对象
生源地为宝鸡市陈仓区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及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三、申办时间及地点
1、在校大学生: 2015年7月1日至30日,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资料(育才园东北角)。
2、高校新生:2015年8月1日至20日,在参加高考的高中学校提交资料。
3签订合同时间:在校生预计在8月中旬,高校新生8月下旬(具体日期、地点请及时关注区资助中心网站www.*** 或致电6212728咨询)。
四、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住宿费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总和确定,年度学费、住宿费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在校大学生具体贷款金额以高校出具的学费、住宿费证明为依据,高校新生以录取通知规定的学费、住宿费为依据核定。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借款人毕业后的还贷期限。除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展期。
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付。学生毕业后2年为宽限期,宽限期满,开始还本,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期末全部还清,其风险由区政府负责。
五、贷款申请条件
1、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陈仓区内;
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家庭成员享受当年城镇或农村低生活保障政策。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3)残疾人家庭子女或学生本人残疾。父母一方或学生本人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当年新农合或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在8000元以上。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区级(含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与复印件。
(5)因突发性变故造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详细资料(因交通事故造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必须有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书、因火灾造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必须有区消防队证明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害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且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上。必须提供由村、镇政府、农业局或畜牧局出具的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包括:
①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学生。须提供由镇(或街道)计生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②学生父母双方无专业技能、依靠务农和外出务工收入供养2名在校大学生或供养老人及有智障、残疾的伯父母、叔父母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必须提供由村、镇政府、区民政局出具的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③学生父母或本人一方患有慢性疾病(类风湿病、冠心病、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需提供半年内区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诊断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④区扶贫办确定的贫困户家庭子女。必须有村、镇政府、区扶贫办提供的证明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六、申办程序
贷款预申请--→网上申请--→提交资料--→签订合同--→高效录入--→区资助中心确认--→上报开行--→发放贷款
七、关于贷款预申请。
高校新生有贷款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务必于6月5前在就读高中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逾期未办理者责任自负。
省内在校大学生在就读高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逾期未办理者责任自负。
八、网上申请
(1)首次申请:
①在线注册: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n)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点击注册按照操作界面要求,认真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就学信息、家庭信息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注册的登录名及密码自行保管,注意保密;若因泄露产生不良后果自行负责)。
②在线申请:注册完成后,进入申请系统按照操作界面要求点击贷款申请,选新增,按照操作提示如实填写(所有信息必须填写详实准确,尤其家庭住址必须按户口本上填写不得简写),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提交后选导出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两份(申请人签名捺手印),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办)民政部门盖章。
(2)续贷申请
学生在IE输入https://www.csls.***.cn后打开,直接通过用户名或身份证号码登录生源地贷款申请系统,按照操作界面要求点击贷款申请,选新增,按照操作提示如实填写(所有信息必须填写详实准确,尤其家庭住址必须按户口本上填写不得简写),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提交后选导出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两份(申请人签名捺手印),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办)民政部门盖章。
九、提交材料
1、首次贷款学生应向学校提交依下为顺序的纸质资料: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经申请学生签字捺指印、村、镇民政部门盖章、签字)2份A4纸;
(2)高校新生及省外就读大学生提交《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高校新生在就读高中领取2份A4纸;省外就读大学生在区资助中心网站下载),省内大学生提交《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A4纸(在就读高校领取2份A4纸);
(3)学生证复印件两份A4纸(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
(4)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A4纸(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父母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户口本户主页与户主详细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另一共同借款人户口详细页与学生本人详细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5)省外高校出具的未贷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佐证材料(如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优抚证、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住院证明、村镇区民政部门、区扶贫办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资料。)
(7)《陈仓区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情况表》2份A4纸(区资助中心网站下载打印)。
(8)高校出具的年度学费、住宿费证明。
2、在校生续贷款应提交依下为顺序的纸质资料:
(1)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经申请学生签字捺指印、村、镇民政部门盖章、签字)2份A4纸;
(2)省内大学生提交《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在就读高校领取2份A4纸);省外大学生提交《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区资助中心网站下载打印2份A4纸);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
(4)上年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
(5) 外省就读学生高校出具的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佐证材料(如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优抚证、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住院证明、村镇区民政部门、区扶贫办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资料)复印件2份A4纸。
(7)《陈仓区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情况表》2份A4纸(区资助中心网站下载)
(8)高校出具的年度学费、住宿费证明。
十、签订借款合同
区资助中心统一组织贷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现场签订贷款合同,并向贷款学生出具盖有公章的受理证明和验证码。贷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和验证码赴高校报到,高校资助中心工作人员要及时接受学生的受理证明,在基层系统中录入欠缴金额和验证码;区资助中心通过基层系统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即可生效,视为助学贷款办理成功。
受理证明上有贷款支付宝账户及初始密码,学生应及时登录修改登陆密码,并记住修改后的登陆密码,若忘记密码会造成毕业后还款困难。
十一、注意事项
1、网上在线申请填写的信息必须保证和纸质材料的信息完全一致、真实有效;家庭住址要细化到所住村组或居住楼层及门牌号;《审批表》中“见证人”栏目不得空白,其中“见证人一”为本村村长或社区主任,“见证人二”为村民小组长或居住小区该单元楼长;每个贷款学生必须有QQ号;《陈仓区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情况表》填写必须真实,印章齐全,对弄虚作假、信息不全、错误的后果责任自负;
2、所提交资料统一要求A4纸打印(复印)一式两份,现场查看原件并当面退回原件;
3、要求资料按公告第三条中顺序装订(统一在材料左上角处装订)成两套,必须逐页在右下角编写页码,首页从序号“3”开始,依次编到末页;装入纸质档案袋,档案袋封面逐一填写所装内容及数量,背面填写就读院校、家庭住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4、所有申请材料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或打印;
5、若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以便确定父母双方中有抚养权的一方签字确认
6、若父母一方丧偶而户口簿上未反映,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7、若父母双方均为陈仓区户籍但户口分开的,需分别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复印件及结婚证复印件;
8、贷款学生本人及父母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9、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一式两份)必须清晰,单面复印,A4纸大小。
10、凡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或签订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办理。
宝鸡市陈仓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地址:虢镇育才园东北角
咨询电话:0917-6212728
邮编:721300
网址:htp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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