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精神,为确保我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32,在陕招生代码:811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前身为1949年9月成立的西北党校二部,是在原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陕西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改制而成。现有7个系(部),共开设20个专业,在校学生3000多人。现有省级重点专业3个(含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重点专业1个),省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院级精品课程5门,院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现有友谊校区和长安校区2个校区。
第五条办学地点
友谊校区:西安市友谊西路175号 邮政编码:710068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南段 邮政编码:710109
所有新招录学生均在长安校区学习。
学院网址:www.***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和学院办公室、监察室、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www.***
招生咨询电话:029-88427211 88419454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报名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考生于2015年3月20日至22日在我院友谊校区(西安市友谊西路175号)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我院于2015年3月28日——29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考核科目测试。
我院2015年在陕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方式统一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各占50%。对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数、外基础知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潜力。
第十五条我院2015年4月15日前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2015年4月16日——18 日,将入学申请者录取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终录取名单。
第十六条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20——22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
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100分;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文化基础我院评判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我院评判满分为150分。
高中毕业生入学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100分)+我院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50分)+我院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50分)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成绩=文化基础笔试(150分)+面试(150分)
第十八条我院2015年在陕综合评价招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依考试等级赋分。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分别是8000元、5000元。
2. 学院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是3000元、800元、500元和300元。
3.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金都是800元。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