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将我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考生须报名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教育单独考试报名。
2、考生须参加各区(县)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二、招生专业: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心理咨询、行政执行、会计与审计、物业管理、营销与策划、人力资源管理。
三、申请时间: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考生通过我院招生网和省招办设立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进行报名申请。
四、几点说明:
1、凡经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2、所有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专业均面向文史类、理工类及“三校生”招生。
3、各专业咨询电话:
专业 | 咨询老师 | 咨询电话 |
法律事务 | 罗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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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秘 | 张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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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 | 李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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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行 | 王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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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审计 | 刘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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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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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 温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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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与策划 | 张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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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 赵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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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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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 | 029-68938880 | 029-68938877 |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2015.1.21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建工路50号邮政编码:710043 咨询电话:029-68938880(五线开通)
原标题:2015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综合评价分类考试招生重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