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理工大学(曾用名:陕西机械学院),国标代码:10700,在陕招生代码:801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理工大学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理工大学属中央和陕西省共建高校,是我国首批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现有金花、曲江、莲湖三个校区和一个大学科技园,下设14个学院和2个教学(科研)部。共有本科专业62个,高职专业11个。
第五条 办学地点:金花校区位于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邮编:710048);曲江校区位于西安市雁翔路58号(邮编:710054);莲湖校区位于西安市大庆路219号(邮编:710082)。金花校区和曲江校区承担研究生和本科生教育;莲湖校区承担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西安理工大学网址:http://www.***.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处等部门组成。教务处主要负责招生计划的编制、上报、落实和招生宣传,学生处主要负责学生奖、助、贷政策的落实,监察处主要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cn/
招生咨询电话:029—6882502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同时,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咨询电话,了解学校情况,进行专业咨询。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5年3月21日8︰00至18︰00到西安理工大学莲湖校区进行现场确认并填报专业志愿。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确认报名信息后,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综合评价内容: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包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对“三校生”,包括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四条 学校于2015年3月28日至29日对入学申请者进行测试,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考察文化基础、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满分为150分,面试满分为50分。对于“三校生”,进行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为300分,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各占150分。
第十五条 学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入学申请者录取名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24日至26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西安理工大学莲湖校区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200分;对“三校生”, 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各占15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省招办提供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物理、化学、生物等七门课成绩为基础,经过赋分后,以其算术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总分。
第十八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赋分标准为:A级100分、B级85分、C级70分,所考察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物理、化学、生物)均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可录取。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评判录取与否的必要条件,但不计入综合评价总分。评价结果中含有D级者,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入学申请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其中,学费为5500元/年,住宿费为65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发放按照国家、陕西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标准如下: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金额分别为每生每年3500元、2500元;
学校奖学金:分为特等、甲等、乙等、丙等,奖励金额分别为每生每年1600元、800元、600元、500元。
第二十三条 为了鼓励和支持部分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补贴学生学习生活,学校设立了若干勤工助学岗位供学生申请。
第二十四条 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工程大学,国标代码:10709,在陕招生代码:801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工程大学
证书种类: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工程大学简介: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历经百年的发展,现有本科专业60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4个。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现有联合培养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49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4个授权点18个。目前,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涵盖工、理、文、管、经、法、教、艺术等多科性特色鲜明的高校。学校现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立项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金花、临潼两个校区。设有13个教学单位。各类在校学生2万2千余人。现有专任教师1000余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大批专家、学者、教授组成的教学、科研队伍。
学校与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20余个国家和香港地区的近50所院校、研究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本、硕、博多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了广泛合作。近年来,通过双学位联合培养及短期交流项目选派400余名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教师出国(境)进修、交流300多人次。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金花校区: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710048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58号 邮编:710600
西安工程大学校园网:http://www.***.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西安工程大学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政策及招生委员会提交研究的其他重要工作。校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委员会工作条例》(工程大招字〔2011〕3号)履行职责。
招生信息网:http://zsb.***.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233008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及专业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2015年我校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均为艺术类专业,申请参加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并参加2015年陕西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高职(专科)合格线。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陕西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于2015年3月12日至13日在我校金花校区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
第十二条 测试办法
1.符合申请参加我校分类考试招生条件的考生以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等未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考生,申请参加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具体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
满分
考试时间
文化基础
语文、
300
3月14日8︰30—10︰30
注:语文、英语为一套。
第十三条 4月15日前将我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我校预录取考生请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4月23日前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4月29日至30日,我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总分的30%,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绩占总分的1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总分的60%。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以下标准赋分:A以90分计,B以80分计,C以70分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通用技术,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和审美表现。以上成绩中有D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等,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笔试成绩占综合评价总分的40%,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占总分的60%。
第十八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综合评价总分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各项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末位四舍五入。
若综合评价总分相同,按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确定收费标准。
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9000元/人·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650元/人·年、800元/人·年、1100元/人·年三个档次。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新批复为准。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勤、补、减五位一体,校院两级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其中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学校和企业设立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等。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人数的比例占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以内,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高为6000元;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均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高为60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了校内综合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并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同时学校还执行“绿色通道”制度,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退学。
第二十四条 企业在学校设立了多项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其中包括纺织之光奖学金、桑麻奖学金、山东如意奖学金、洁丽雅奖学金、精进助学金等40余项。
第二十五条 有关奖学金、贷学金及资助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详见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sb.***.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邮学,国标代码:11664,在陕招生代码:801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邮学
证书种类: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邮学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建院校,是一所以工为主,以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工、管、理、经、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在西北地区布局的唯一一所邮电通信类高等学校、陕西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基地、全国首批试办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的高校。学校建有长安、雁塔两个校区,设有研究生院、通信与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自动化学院、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字院、国防院、国际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体育部、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物联网与两化融合研究院等教学科研机构。现有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1个会计专业学位授权点和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3个本科专业,6个省部级重点学科,6个部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重点研究中心。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雁塔校区)邮编:710061;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安校区)邮编:710121。
学校网址:http:// www.***.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领导、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和职业技术学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学校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服务工作;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学科办负责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处负责确定学校招生规模;教务处负责学生教学培养;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后勤服务产业集团负责学生服务工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高职学生教学培养,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试题及评分标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 zhaosheng.***.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816619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5年3月19日至20日(工作日9∶00—17∶00)在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5年3月29日开展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评方式采用职业适应性测验问卷,满分150分。根据问卷测试题对应以下五种职业能力的评价分数:机械操作、科学研究、解释表达、商业洽谈、事务执行。文史类专业计分按“商业洽谈占40%,事务执行占30%,解释表达占20%,机械操作占10%”;理工类专业计分按“机械操作占40%,科学研究占30%,商业洽谈占20%,事务执行占10%”。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进行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文化基础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为信息技术。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预录考生信息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23日9∶00至17∶00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文史类专业要求地理科目考试等级必须为B及其以上;理工类专业要求物理科目考试等级必须为B及其以上),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50分(要求各类等级均为B及其以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50分;“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
第十八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综合评价赋分办法:
综合评价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评价结果按:A以85分计,B以70分计,C以50分计,D以25分计。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七项成绩。
计算方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85×7)×100
3.高中综合评价结果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审美表现六项成绩。
计算方法:高中综合评价结果=高中综合评价结果换算分值之和÷(85×6)×50
4.录取时,按总成绩按专业分别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赋分办法:文化基础满分1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5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50分。文化基础单科成绩低于30分,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高职各专业55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雁塔校区)。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西安邮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及陕西省《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等有关规定,确保分类考试招生顺利组织实施,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及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文理学院,国标代码:11080,在陕招生代码:8025。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综合评价招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综合评价招生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文理学院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市政府主办、省市共建、面向全国招生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先后由西安大学、西安师范专科学校、西安教育学院、西安幼儿师范学校和西安师范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学校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占地741亩,共有高新校区、太白校区和书院校区三个校区,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461人,设有13个二级学院、1个学院、41个本科专业,涉及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的长安历史文化研究中心是陕西(高校)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另有4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学校是陕西省地方应用型院校率先开展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试点单位,奋斗目标为实现西安大学。
第五条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高新校区:科技六路1号;太白校区:太白南路212号;书院校区:书院门63号。
综合评价招生办学地址:西安文理学院书院校区:书院门63号。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
邮 编:710065
联系电话:029—88221619,88221907
传 真:029—88258519
学校网址:www.***.cn
招生信息网址:zsb.***
招生官方微博:
招生微信: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及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形式、对象及申请条件
第八条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及学校办学状况,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形式和对象如下:
招生形式:综合评价招生。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申请条件:
1.参加当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
2.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和学校公布为准。
第六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入学的考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请及时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订阅微信公众号。)到高新校区携带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凭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2份)、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进行现场确认,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学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四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依据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形 式、内容等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订阅微信公众号。
第七章 综合评价成绩确定办法
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招生针对不同招生对象,确定以下综合评价成绩评定办法: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必须参加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违纪作弊行为,各科成绩必须达B级以上(含B级);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均达B级以上(含B级);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300分)=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赋分标准:A级100分、B级8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200分=音乐30%(面试)+美术30%(笔试)+舞蹈20%(面试)+语言20%(面试)。
(二)“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300分)=文化基础成绩(满分10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文化基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笔试);职业技能测试科目:音乐30%(面试)+美术30%(笔试)+舞蹈20%(面试)+语言20%(面试)。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录取规则为:按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综合评价成绩总分相同,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音乐、美术、舞蹈、语言五项成绩从高至低确定位次;若五项成绩均相同,按相同位次对待。
(二)“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按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果综合评价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项成绩从高至低确定位次;如果两项成绩均相同,按相同位次对待。
第九章 录取及报到
第十七条 我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本校通过综合评价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所报送的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预录取的考生按学校规定时间(请及时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订阅微信公众号)持学校测试科目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等到学校高新校区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2015年4月29日至30日,学校到省招生办为已注册报到的考生办理正式备案手续。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学 费:5500元/年;
住宿费:1000元/年。
第十一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奖助体系,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以及福慧慈善基金会奖学金、王延安助学金、陕鼓助学金、丛一平奖助学金、刘海军助学金等社会捐助的各类奖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依据其综合考评成绩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享受相应的奖、助学金。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绿色通道: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顺利入学开设了绿色通道业务,申请程序及要求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对本地区已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学生,报到前必须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中心,自行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程序及要求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榆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本章程只适用于我校专科层次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国标代码:11395;
在陕招生代码:803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榆林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注: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属于专科办学层次,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榆林学院是陕西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是陕西省能源化工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应用技术类大学建设首批试点高校。学校始终坚持立足榆林、面向陕西、辐射周边的办学定位,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工、管、文、理、农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学校设有15个院系(部),45个本科专业,24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14869人,其中本科生11886人。现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项目3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扶持学科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哲学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1个,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精品课程6门。
建校50多年来,先后为地方输送了近5万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毕业学生遍及陕西及周边省区,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是“全国绿化先进单位”、陕西省“文明校园”和“平安校园”,连续多年被榆林市政府授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先进单位”。
第五条 办学地点:榆林市崇文路4号。综合评价生教学地点(榆林卫校)榆林市榆阳区芹河乡谷地峁村。邮编:719000
学校网址:http://www.***.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校领导,纪检、教务、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电话:0912-3896141 0912-389614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进行。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考生于2015年4月1日至2日在我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二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 我校于2015年4月2日至3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省招生办提供为准,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组织测试后给出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分笔试和面试进行,其中笔试主要内容为:专业适应性测试、人际关系适应性测试、心里素质测试等;面试内容:仪表仪态、表达能力、基本知识提问等;“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的文化基础主要测试语、数、外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分实操测试和面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陕西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20日至21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陕西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2、坚持按考生报名志愿录取,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的原则。
第七章 综合评价总成绩评定办法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成绩满分为300分。普通高中学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7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省招办提供,折算后满分为13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00分。“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文化基础测试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50分,测试由我校招生委员会组织,结果由我校判。
1、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成绩(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7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130分)+职业适应性笔试成绩(60分)+面试(40分)。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总和。A为10分、B为8分、C为6分、D为5分。
3、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A为130分、B为110分、C为90分。
4、职业适应性笔试成绩有专业适应性测试、人际关系适应性测试、心里素质测试等内容,由我校招生委员会组织测试后给出成绩。
5、面试内容:仪表仪态、表达能力(2分钟自我介绍),基本知识提问等,由我校招生委员会组织测试后给出成绩。
6、具体评分标准:
榆林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入学考试评分表
(满分300分)
准考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学业水平(70分)
高中综合素质
评价(13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
(100分)
合计
职业适应性笔试(60分)
面试
(40分)
A
(10分)
B
(8分)
C
(6分)
D
(5分)
A
(130分)
B
(110分)
C
(90分)
7、“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总成绩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50分。文化基础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各门课程满分50分共150分;职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100分,面试50分。由我校招生委员会组织测试后给出成绩。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榆林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入学考试评分表
(满分300分)
准考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文化基础测试(150分)
职业技能测试(150分)
合计
语文、数学、英语(各50分)
职业技能实操测试
(100分)
面试
(50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年。
第九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20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在校内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和支持部分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相应报酬,补贴学习生活。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榆林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西安思源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根据《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文件精神,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西安思源学院
国标代码:13121
在陕招生代码:8034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思源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综合评价招生颁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址:西安市东郊水安路28号(710038)
学院网址:
第三章 学院简介
西安思源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东依白鹿原,西临浐河灞水,南眺巍巍秦岭,北瞰西安世界博览会园址,环境优美,空气清新,风景宜人。经过近二十年发展,已经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高等职业教育为辅,经、管、文、理、工、教、医等学科齐全的应用型大学。学校现有11个二级学院,70余个本、专科专业,校园占地1,480余亩,建筑面积35余万平方米,在校全日制学生近18,000余人。
多年来,学校以建设高水平大学为目标,以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高效管理平台建设为主线,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和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推动了本科教育质量不断提高、高职教育特色日益凸显、管理运营高水平运行,逐渐成为一所享誉遐迩的新型本科大学。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招生办公室、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处室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1.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报名考生综合评价测试工作。
2.二级学院负责考生的文化综合评价及技能测试工作。
3.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分类考试学生的注册报名、预录取、公示、上报备案工作。
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委员会决定,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要求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西安思源学院招生信息网:
西安思源学院招生咨询电话:400-888-6660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六章 申请综合评价入学及考核办法
1.入学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2.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3.申请确认
考生于2015年4月1日至10日9:00—16:00在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采集确认报考专业信息,签订“西安思源学院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性测试;对“中等职业技能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课和职业技能测试。
我校于2015年4月2日至10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对应的考核科目进行测试。
4. 我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5. 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22日至26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七章 录取规则
1.综合评价标准
(1)普通高中生:已申请注册入学报名的考生,需应参加面试(见日程安排)。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7科共105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6项共45分)+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及面试(150分)。依据计划、专业和综合评分由高到低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面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依次排列。
艺术类考生:我校认可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将考生统考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三校生”: 已申请注册入学报名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见日程安排)。即:采取综合评分(300分)=文化基础(150分)+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及面试(150分)。依据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评分满分105分。共7科,其中A级计15分;B级计12分;C级计9分;D级计6分;
(4)高中综合素质综合评分满分45分。共6项。其中A级计7.5分;B级计6分;C级计4.5分;D级计3分;
(5)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对报考专业的认识及未来职业规划(时间4-6分钟、脱稿)。
西安思源学院
综合评价职业性测试及面试内容
项目
基 本 内 容
自我介绍
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
分析自己的优势和缺点,并对自己的缺点提出改进意见
专业认识
对本专业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了解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方向
选择本专业的原因
未来规划
对自己未来进行整体规划
实现规划在校期间的行动规划
就业后的成长规划
2.考生体检标准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3.录取规则
(1)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2) 每位考生允许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3)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委员会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学生综合评价结果等确定。
第八章 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文、法、经、管类专业:7000元/年;理工、外语类专业:8000元/年;
住宿标准:850元/年—1450元/年
第九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校还设立了校长专项奖励基金,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特殊困难助学金: 3500元/人·年;困难助学金:2500元/人·年;贫困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学校还大力开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 附则
1.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2.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解释权由西安思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欧亚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欧亚学院
国标代码:12712,在陕招生代码:8037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欧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学位证书,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欧亚学院成立于1995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以管理、经济为主,艺术、文学、教育、工学等协调发展的国际化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位于西安市南郊大学城,校园占地面积6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1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1342人,其中本科生13005人,师资力量雄厚,教学实训设施完善,图书馆藏书总量255.1万册。
学校设有院、物流贸易学院、院、管理学院、文化传媒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高职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涵盖29个本科专业,18个专科专业。
学院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法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际知名院校都保持友好的对外交流和办学合作。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陕教发(2014)15号,欧亚学院具备普通专升本招生资质,凡陕西省普通高职学生通过专升本统考,可报考西安欧亚学院本科就读我校。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东仪路南段
邮 编:710065
学校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 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招生委员会主任为胡建波校长,副主任为刘瑾副校长、李正副校长、张军宏副校长;成员:招生办副主任王丽霞、教务处副处长张新锋。教务处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办法,招生办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等工作。专业设置与各专业计划投放由招生办牵头,教务处协助完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 生 信息网:
招生咨询电话:400—8877—36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5年3月14日至15日,或3月29日至30日在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5年3月14日至15日和3月29日至30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考试评价内容: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逐一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兴趣、职业道德修养、表达与思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50分,经测试小组评议后给出综合成绩。
(二)三校生。文化基础课考试采用笔试形式(闭卷),满分100分,科目为:文化基础知识测评,主要内容涉及中学阶段语文、数学、英语课程基础知识。
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实际操作”的形式,满分200分,由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逐一进行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兴趣及发展规划、基本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表达与思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领导力等综合素质,经测试小组评议后给出综合成绩。
(三)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职业技能测试使用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入预录取名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16日至20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评价分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98分,综合素质评价合计折算后满分为9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112分。
“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文化基础测试满分为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
艺术类考生满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98分,综合素质评价合计折算后满分为90分,美术类联考成绩折算后满分为112分。
分数换算细则如下:
1.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评分满分98分。其中A级计14分;B级计12分;C级计10分;D级计8分。
2.高中综合素质综合评分满分90分。其中A级计15分;B级计12分;C级计9分;D级计6分。
3.职业适应性测试112分。测试内容包括考生的职业兴趣、职业道德修养、表达与思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综合素质。
4.美术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12分,按比例折算。
详见下表:
(一)普通类考生:
项目名称
分值
标 准
高中学业水平(7项)
98分
A级:14分 B级:12分
C级:10分 D级: 8分
综合素质评价(6项)
90分
A级:15分 B级:12分
C级:9分 D级: 6分
面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
112分
参考第十四条
(二)三校生:
项目名称
分值
标 准
文化基础
100分
参照第十四条
职业技能测试
200分
参照第十四条
(三)美术生:
项目名称
分值
标准
高中学业水平(7项)
98分
A级:14分 B级:12分
C级:10分 D级: 8分
综合素质评价(6项)
90分
A级:15分 B级:12分
C级:9分 D级: 6分
面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
(美术统考成绩)
112分
按比例折算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 科:文法财经类7000元/年、理工外语类8000元/年、艺术类12000元/年。
住宿费:1600元/年(4人间);1000元/年(8人间)。
第八章 奖助措施
我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学费资助、学校奖助学金和校内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国家奖助学金。其中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奖助标准为: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国家助学金:3500元/年·人(特困助学金);
2500元/年·人(一般贫困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贷款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三条 服义务兵役学费资助。退役后考取大学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服兵役学生、退役后复学学生和毕业后服兵役学生等四类学生可享受该项国家资助政策,资助标准是年度学费高于8000元的按每人每年8000元资助,年度学费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学费标准资助。
第二十四条 学校奖助学金。学校每年设立学生专项资助金约1000万元用于学校奖助学金,包括学术奖学金、产学研奖助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培训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学生行为奖励金、学生生活补贴和贫困学生专项补助金等。
第二十五条 校内勤工助学。学校设立教研助理、行政助理、后勤助理和实习生等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时间每月不超过40小时,酬金每小时不低于8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欧亚学院负责解释。
西安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翻译学院
国标代码:12714
在陕招生代码:8038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其中高职(专科)参加综合评价分类招生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翻译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安翻译学院由当代著名教育家丁祖诒教授于1987年创办,2000年获得高职高专学历颁发资格,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2009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经过28年的艰苦创业,学院成为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等涵盖文、经、管、工、艺、法、教育学等七大学科门类的一所综合性本科高校。学院占地面积2000余亩,校舍面积45万平米,图书馆藏书189万余册,校园网端口39000个,学院办学设施完善。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
邮 编:710105
学校网址:http://www.***.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就业中心、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纪检负责人和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依次负责组织协调、招生宣传、考试面试、新生录取、安全保卫、纪律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教务处负责审定拟招生专业及计划,各系负责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学院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zs.***.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5896666,8589113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九条 艺术类考生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合格方可参加综合评价分类招生。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5年3月13日9时至3月16日17时在我校指定现场进行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5年3月17日至19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综合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
项 目
基 本 内 容
自我介绍
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
分析自己的优势
专业认识
选择本专业的原因
未来规划
对自己未来发展进行规划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23日至27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评分内容及标准
项目名称
分值
标准
高中学业水平(7项)
84
A级:12分; B级:9分
C级:6分; D级:3分
综合素质评价(6项)
66
A级:11分; B级:8分
C级:5分; D级:3分
面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
150
参照上表(综合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
第十八条 分数算法
一、普通高中生: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分(300分制)=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及面试。依据计划、专业和综合评分由高到低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面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依次排列。
二、“三校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综合评分(300分)=文化基础(120分)+职业技能测试(180分).依据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1.文化基础(120分)考试内容包括语文80分,数学40分。
2.三校生职业技能测试(180分)。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对三校期间所学专业的技能展示或对所报考专业的认识。(时间4-6分钟)。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元/学期)
批次
专 业
学费
住宿费
预收
书费/年
公寓
用品
军训
服装
体检
总计
专 科
应用、应用、、应用、旅游英语、英语教育
4000
500
600
624
102
75
5901
800
6201
国际金融、、、工商企业管理、、、、新闻采编与制作、会计电算化、、
3500
800
600
624
102
75
5701
、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筑经济管理、软件技术
4000
800
600
624
102
75
6201
广告设计制作
环境艺术设计
室内设计技术
6000
800
600
624
102
75
8201
1.应用日语、应用德语、应用法语、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英语教育住宿分为五件套和上下铺两种,每学期费用分别为800元和500元,学生自行选择;其他学院住宿为五件套,每学期费用为:800元。
2.学生可持各行银联卡刷卡交费。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奖学金(学校每年奖励学生近2500名,发放金额410余万元,奖学金覆盖率超过2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3500元/年,一般贫困2500元/年
丁祖诒教授奖学金5000元/年
丁祖诒教授助学金3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学院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学院二等奖学金2000元/年,学院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
学院助学金:特困3000元/年,一般贫困2000元/年(国家和学院各类助学金覆盖率超过30%)。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负责解释。
西安外事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外事学院
国标代码:12713
在陕招生代码:8039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外事学院
证书种类: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招生类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西安外事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下设8个二级学院,开设本科专业32个、高职专业30个,涵盖、文学、管理学、工学、农学、医学、艺术学七大学科门类,校园面积近两千亩,建筑面积66万余平方米。
目前,取得省级教学成果奖2项、特色专业2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重点专业4个、教学名师1人、教学团队3个、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5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优秀教材2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44个(国家级4个),成果数量位居陕西民办高校前列。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
邮 编:710077
学校网址:www.***.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领导、行政与保障工作部、教学与学生工作部、财务与审计工作部、纪检委以及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教学与学生工作部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会同各二级学院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纪检委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保密和全程监督;其他部门积极配合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b.***.cn
招生咨询电话:400—0019—888、029—88513888
监督电话:029—8875180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或我校招生网站(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5年3月28日3至29日在我校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5年3月30日至31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由学校组织考官,通过面试、答题等方式,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然后打分评分。
“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入学申请者,由我校自主命题和考核。文化基础课考试是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和英语,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通过现场测试或由考生提供专业技能作品、学生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计分。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第十六条 经录取考生于2015年4月21日至22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00分;“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者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
第十八条 普高生综合评价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每科A级85分、B级75分、C级65分、D级50分进行换算;综合素质评价按照优、良、一般、较差四个等级,按对应的分值分别为90分、80分、70分、50分进行换算。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较差”或“D”的我校不予接受。
“三校生”综合评价总分=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文法财经类:7000元/生·学年
理工、外语、医学类:8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八人间)、1600元/生·学年(六人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学校每年奖励学生6500余名,发放金额1900余万元,奖助学金覆盖率30%以上)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20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300元-600元/月。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外事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航空学院
国标代码:11736,在陕招生代码:805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办学层次,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现有沣惠、阎良两个校区,占地1158亩。学校设有机械学院、电气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学院、理学院、飞行器学院、建筑与环境学院、计算机学院、外语与旅游学院、车辆与医电工程系、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和体育部等13个教学院(系、部)。学校共开设飞行器、飞行器动力工程、、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68个本、专科专业,覆盖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材料、电子信息、工商管理、财经等6个专业大类,涉及工学、管理学等6大学科门类。拥有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省级试点专业建设项目8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已建成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8门省级精品课程(其中本科3门)。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沣惠校区: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阎良校区:西安市阎良区蓝天二路9号(国家航空产业基地)邮编:710089
学校网址:http://www.***.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纪委办、各院系、保卫处、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教务处、各院系负责确定拟招生专业及其计划,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试题及评分标准;考试管理中心负责测试的考务工作;保卫及后勤集团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各项工作的安保及后勤支持。
招生信息网:http://www.***.cn/zb/
招生咨询电话:029—84257775、8425044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综合学校发展规划、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5年3月15日至22日,在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测试准考证。
第十三条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2015年3月28日至29日,我校开展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2015年4月15日前,向省招办报送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于2015年4月16日至18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2015年4月25日至26日,预录取考生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别按折算后满分100分计,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00分;“三校生”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
第十七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赋分方法:对报考我校理工类专业的考生,选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等5个科目成绩;对报考我校文史类、管理类专业的考生,选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通用技术等5个科目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中A、B、C、D等级,依次赋予20分、15分、12分、0分。
所选科目中出现D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方法:高中综合素质评价6个评价维度中A、B、C、D等级,依次赋予16分、12分、8分、4分。
各评价维度中出现D者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成绩低于30分、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三校生”成绩低于50分,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科: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学校每年奖励学生4600余名,发放金额接近11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超过4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20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
台达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200元/年。
成都飞机制造集团公司NCMC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航空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及陕西省《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等有关规定,确保分类考试招生顺利组织实施,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及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国标代码:14390,在陕招生代码:805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层次 。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是一所立足陕西,以教师教育为主体,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相贯通,服务与引领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为主要办学特色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陕西教育学院,追溯办学历史已有百余年,201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为普通本科高校。长期以来,学校积极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2013年被陕西省政府批准为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院校。学校有长安、雁塔两个校区,长安校区为主教学区,现设14个教学系和2个二级学院,开设有14个普通本科专业、45个普通专科专业,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招生。改制后,学校各项事业发展顺利、成绩显著,办学思路日渐清晰,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师资力量不断加强,学科专业结构持续优化,办学特色日益突出,招生、培养、就业、科研等工作稳步提升,展示了学校强劲的发展潜力。
第五条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 邮编:710100
雁塔校区:西安市雁塔区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邮编:710061
学校网址:www.***.cn www.***.cn
招办电话:81530100 81530210 85370100 85370101
微信公众号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办
Email:ssyzjczsb@***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及各系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学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入学的考生在2015年3月12日至14日携带高考报名凭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四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等(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还应携带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来学校长安校区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采集专业志愿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学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四条 学校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学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 学校组织测试如下:
一、学校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职业适应性测试按大类进行,分经济管理、文理综合两类:
1、报考非学前教育专业参加分类笔试,考试内容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150分。
2、报考学前教育专业除参加分类笔试外,还需面试,笔试参加文理综合类考试,卷面满分150分,按百分制成绩计入,计算公式:卷面成绩÷150×100;面试满分50分,总分150分。
3、报考艺术类专业不参加测试,考生必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达省控线,并将专业课成绩按公式: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50折算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二、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文化基础测试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采取面试形式,满分150分。
第十六条 考试时间:2015年3月21日
考试地点:长安校区
第十七条 学校将综合评价预录取名单于2015年4月15日前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省招办,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25日至27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长安校区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综合评价成绩确定办法
第十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针对不同招生对象,确定以下综合评价成绩评定办法: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评价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注: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赋分标准:A级100分、B级85分、C级(含合格)70分
2、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赋分标准:A级50分、B级40分、C级30分
二、“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综合评价成绩=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志愿,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细则如下: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1、对于同一专业志愿,按综合评价成绩进行从高至低排序,如果综合评价成绩相同,依次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三项成绩从高至低确定位次,如果三项成绩均相同,按相同位次对待。如有未确定专业考生,在第二、三等志愿空缺计划内确定专业,如仍未确定专业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综合评价成绩排序调剂到其他专业。
2、考生参加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无违纪作弊行为,各科成绩必须达C级以上(含C级)或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各项均达C级以上(含C级)。
二、“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对于同一专业志愿,按综合评价成绩进行从高至低排序,如果综合评价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项成绩从高至低确定位次,如果两项成绩均相同,按相同位次对待。如有未确定专业考生,在第二、三等志愿空缺计划内确定专业,如仍未确定专业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综合评价成绩排序调剂到其他专业。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达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实际报考情况、学生综合评价结果及办学条件等情况决定。
第八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准的学费标准,高职(专科)学费:非艺术类专业:5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学年。
第九章 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贷、减、补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第二十六条 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平均奖励金额为3000元/年.人。
第二十七条 学校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400元/年.人。
2、对在校期间某一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的学生,设有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 助学贷款:学校是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综合评价入学的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考生入学后的在校待遇也与统一招生的考生相同。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三十一条 学校绝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基本情况
学院现有位于西安市大学城的长安校区、位于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的太平校区,以及全面建设中的西咸校区。长安、太平两个校区占地面积800余亩,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图书馆纸质藏书60余万册,期刊1500余种,数字图书50余万种。西咸校区占地500余亩,现代化课堂、国内领先的高新科技一体化实验室集群正在大规模的建设,产、学、研一体的现代化新校区将使学院向国际化大学标准迈进。
学院培育创新思维、动手能力强、具备复合交叉知识结构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才。突出简化理论,强化实践,拓展学科新领域知识点的教学改革理念,形成了建筑类、财经类、机械电子类、管理类、网络软件类等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新科技学科群。
学院目前已经形成西安理工大学教授、博士导师领衔的百余名教授和博士为核心的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学院校内51个实验室组成的校内试验实习基地,学生实践教学得到保障,动手能力强,在同类院校中优势明显。
学院坚持以学习方法的创新为核心的教学理念,大力引导学生改进方法,通过大学学习,养成勤奋学习的习惯、掌握创新的学习方法,培养自我更新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创新性思维。历年来,学院学生屡次在全国数学建模、创新大赛、信息技术、专业技能等各项全国及省级大赛中摘取大奖。
学院全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122
在陕招生代码:8103
办学地点:
长安校区: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大学城子午大道南段36#。
邮 编:710109
太平校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草堂基地太平峪。
邮 编:71030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就业办、教务处、学生处、党政办等部门组成,负责进行计划编制,综合评价办法制定及考生职业能力测试等。
第五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四章 入学申请综合评价考核原则
第六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八条 考生于2015年3月11日至4月10在通过学院招办确认报名信息,参加我院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九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则涉及语、数、外基础知识、并侧重于对其职业实操水平的衡量。
第十条 我院于2015年3月15日至4月10日开展对综合评价入学申请者从品质与学习态度,志向与兴趣爱好,文体艺术口才等特长、独立性和实践性及组织能力等诸方面对职业技能进行综合测试。
测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占30%,面试占70%。
第十一条 我院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省招办后,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16日至27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100分。
“三校生”或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综合评价满分300分。综合评价分数=原毕业学校综合评价成绩×25%+单招考试成绩×25%+技能测试综合成绩×50%。考生通过现场测试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并结合原毕业学校对考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品德等基本素养的写实性评价结果评分。
第十四条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总和。A为20分;B为15分;C为10分;D为5分。总分按一定的权重折合为100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70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1200元/年。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八条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奖学金(学院各类奖学金覆盖率超过4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年。各类校设奖助学金500—5000元/年。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志强助学:助学企业开学为志强助学学生垫付学费5000元,学生利用假期前往助学企业课程实习代偿学费。
第二十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124,在陕招生代码:810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作为西部“城市建设”类统招高职院校的代表。建校22年来,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着眼于城市建设功能群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以改革促发展,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先后与国内外数百家校企合作单位实现了深度的校企合作和资源共享,形成了“专业和产业对接、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课堂与实习基地对接”的人才培养输送模式。城建学子在校内通过优质的理论教育体系资源和企业驻校高管培养学生一流的职业素养;准军事化管理打造学生的过硬优秀品质,使我院毕业生在未来职业生涯中极具竞争力。学院下设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旅游学院、机电信息学院、城市传媒艺术学院等五个院系。开设50余个专业,现有在校生12000余人。学校地处西安南郊大学园区,占地530余亩。学校曾被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共青团陕西省委授予“精神文明建设佳单位”、“全省高校共青团工作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东大温泉大道002号。
邮 编:710114
学校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办公室、教务处、纪检办等部门组成。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报备和录取通知书寄发。教务处主要职责是负责文化考试的试题命制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试题的审核;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校纪检办主要职责是负责招生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电话:400—969—1993
传 真:029—82039524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5年4月10日之前在我校 规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其中西安市、咸阳市的确认点: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宝鸡市确认点:宝鸡市高新实验中学
渭南市确认点:渭南市中学
榆林市确认点:榆林星途培训学校(榆林中学对面)
汉中市确认点:汉中市第九中学
安康市确认点:陕西广播安康分校
商洛市确认点: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铜川市确认点: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延安市确认点:附属中学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5年4月12日之前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一)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七门科目成绩换算(满分为140分)会考等级:A,B,C,D,换算分值:20,18,17,15。
(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学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的等级换算(满分40分),综合素质评价中等级A,B,C,D换算分值40,30,20,10。
(三)职业适应性测试
1.参加条件:有资格参加学院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
2.测试方式:报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专业成立若干个职业适应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个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制定的考评方法对学生进行逐个面试。
考评方法:满分120分。其中,形体指标20分,仪态仪表20分,口头表达30分,职业适应性基本素质50分。
二、“三校生”
(一)文化测试
1.科目:涵盖语文、数学、英语的综合测试
2.内容:依据2015年教育部公布的高考大纲要求命制试题。
3.评分:文化测试满分为150分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1.参加条件:有资格参加学院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
2.测试方式:报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专业成立若干个职业适应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个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制定的考评方法对学生进行逐个面试。
考评方法:满分150分。其中,形体指标10分,仪态仪表10分,口头表达30分,职业适应性基本技能100分。
考试地点: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分类开始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23日至27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缴费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普通高中毕业生总分值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6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4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00分;综合评价“三校生”总分值为300分,文化基础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或技能成绩为150分。
第十八条
一、普通高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折算后)+职业适应性测试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七门科目成绩换算(满分为140分),会考等级换算分值A=20B=18C=17D=15,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换算(满分为40分)按照等级换算分值A=40B=30C=20D=1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20分。
二、“三校生”综合评价成绩=我院组织的文化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或技能成绩。
其中文化测试满分为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或技能成绩满分150分。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3)凡被我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若录取低分的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由高到低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文史类、理工类:70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1000—18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每年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与助学贷款政策,对家庭困难学生、学业优良学生,实行资助、奖励。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困难助学金:2500元/人·年;
特殊困难助学金:3500元/人·年;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陕西服装工程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3125 在陕招生代码:8104
第四条 办学地址:西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学园区
邮编:712046
学校网址: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通过我校分类考试招生且录取的学生,属于我校高职(专科)办学层次,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校简介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创建于1994年。学校按照“市场化思维、国际化视野、特色化发展”的办学理念,在办学实践中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现设服装艺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工程学院、珠宝学院、外国语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医药工程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共有57个本、专科专业。学校以培养基础扎实、能力突出、注重实践、善于应用、具有创新意识和工程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教育质量优良,历年来就业率高,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
学校占地750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各种教学条件齐全、设施先进完善。拥有纺材实验室、服装CAD设计中心、工艺室、动漫实验室、广告制作实验室、网络实验室、嵌入式实验室、物流实验室、电子学实验室、电路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等50多个专业实验室,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服装实训基地、陕西省省级艺术实训基地和大型服装实训基地,以及录音棚、棚、校园电视台等现代教学设施,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5000万元。图书馆纸质图书53万余册。具有完备的校园信息化系统。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确订招生专业综合评价体系的具体操作办法。
第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电话: 029-38114101、38114102、38116188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开展,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招办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学校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现场确认信息、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5年3月11日8∶00至3月15日17∶00在我校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地点公布在我校招生网()上。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考核依据。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
考生对象
文化课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
无
专业素养测试、面试(自我介绍、职业兴趣爱好等)
三校生
语文、数学、英语
专业素养测试、面试(自我介绍、职业兴趣爱好等)
第十五条 考核成绩。
1.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90分(占30%),由省招办提供;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折算后满分为90分(占30%),由省招办提供;职业适应性测试评判满分为120分(占40%),由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测评。艺术类考生不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直接将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按40%换算后计入。
2.对“三校生”及其他考生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成绩占150分,测评形式为:闭卷、笔试;职业技能测试占150分,测试形式为:专业素养测评及面试,其中专业素养75分,面试75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方式。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于4月15日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陕西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注册报到。预录取考生于2015年4月16日至28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省招办备案。4月29日至30日,学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办理正式备案手续。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
收费标准:文史类7000元/年、理工类8000元/年、艺术类12000元/年;住宿费:(带暖气)800元/年。
第八章 奖、助、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报到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标准为500元—800元/月。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80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我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我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29 ,在陕招生代码:810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教育厅主管和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地处古城西安南郊大学城。学院现有工商管理、现代服务与管理、、网络信息管理、艺术和公共管理6个教学系。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邮编:710119
学院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教务处、院办、纪监审、学工部及各教学系等部门组成。教务处负责拟定招生专业及计划,各系部负责制定测试项目、内容并开展测试,纪监审部门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gszsjy.***
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6100(传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规定时间,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来我院现场确认。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后便可进行测试。具体日期安排如下:
日期
3月(当日9∶00—11∶30,14∶00—16∶30)
11日
14日
15日
18日
21日
22日
25日
28日
29日
内容
1.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
2.综合评价测试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小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 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1.普通高中生
该类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组成。
综合评价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该类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
综合评价成绩=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各专业或专业群职业技能测试项目如下:
系
专业群
专业
职业技能测试项目
工商管理系
财会类
会计电算化
财会金融基础知识测试
资产评估与管理
金融
投资与理财
流通类
物流管理
经济管理基础知识测试
市场营销
报关与国际货运
物业管理
物业设施管理
现代服务与管理系
旅游类
航空服务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服务理念、社会实践经历、中/英文口语、组织策划经历等)
酒店管理
旅游管理
会展策划与管理
旅游英语
工程管理系
建筑类
工程识图基本知识测试
建筑工程技术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工程监理
材料工程技术
网络信息管理系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类专业综合测试
移动通信技术
网络系统管理
艺术系
电视节目制作
电视节目制作基本知识测试
公共管理系
管理类
公共事务管理
口才训练与沟通技巧测试
社区管理与服务
第十四条 测试完毕后,4月15日前我院将入学申请者预录取名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gszsjy.***)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16日至26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对普通高中生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满分为98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折算后满分为9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112分。
对“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测试满分为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
第十七条 1.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评分满分98分。其中A级计14分;B级计12分;C级计10分;D级计8分;
2.高中综合素质综合评分满分90分。其中A级计15分;B级计12分;C级计9分;D级计6分;
3.职业适应性测试112分。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对报考专业的认识及未来职业规划。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我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综合评价分数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电视节目制作和航空服务专业学费为75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均为5500元/人·学年。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900元。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按规定申请并达到相应条件的可享受以下不同情况的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3500元/人·年,一般2500元/人·年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我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在新生入学期间开设“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 间
内 容
3月6日8∶00至
3月10日17∶00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进行申请。
3月11、14、15、18、21、22、25、28、29日
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参加综合评价测试。学院及时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
4月16日至
4月26日
所有预录取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来我院报到注册。
4月29日至
4月30日
向省招办上报报到注册考生名单,办理正式录取各类手续。
4月30日
经省招办确定名单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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