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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廈門大學法學院港澳臺博士招生“申請-考核制”選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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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大學法學院2015年港澳臺博士招生

申請-考核制選拔辦法

廈門大學早在1926年就設立了法科,是我國較早開辦高等法學教育的院校之一。自1979年廈門大學複辦法學教育以來,經過三十餘年的發展,廈門大學法學院已形成較為明顯的學科建設和辦學特色。在2006年、2009年和2012年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組織的全國一級學科整體水準評估中,廈門大學法學學科位居全國第八和第十。

廈門大學法學院現擁有法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2003年)、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和碩士學位授予權資格(2006年),先後設立了國際法學、民商法學、經濟法學、憲法與行政法學、法學理論、刑法學、訴訟法學、法律史學及財稅法學等9個博士點,國際法學、民商法學、經濟法學、訴訟法學、憲法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法學理論、環境與資源法學、法律史學及財稅法學10個碩士點和1個法律專業碩士(JM)學位點,以及法學本科專業,形成了從本科到博士後的完整法學人才培養體系。

廈門大學法學院2015年招收台港澳博士生全面實行申請-考核制。根據教育部和廈門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關精神,制定本選拔辦法。

一、 申請條件:

1.持有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香港、澳門考生或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考生。

2.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

3.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4.有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二、招生類別

自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自費非全日制(兼讀)博士研究生。

1. 自費全日制和自費非全日制(兼讀)博士研究生的培養方案、課程設置、論文要求、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一致。

2. 自費全日制學生為全脫產學習,可以申請教育部、福建省政府和寶鋼教育基金會為全日制港澳臺學生設立的獎學金。自費非全日制(兼讀)學生可工作和學習兼顧,集中時間來我校學習,學習年限需要更長。

三、學制和在學年限(含休學、保留學籍)

學制4年。在校年限3 — 7年(含休學),在校年限是指學生學籍在校的年限。有能力提前完成學業、符合畢業條件的博士生可按我校的相關規定申請提前畢業。

四、招生專業

參見廈門大學2015年港澳臺博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http://zs.***.cn)。

五、報名程式

1.報名時間:20141120日至1219

2.報名地點:

① 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澱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郵遞區號:100081

電話:(010)68945819,圖文傳真:(010)68945112

②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郵遞區號:510631

電話:(020)38627813,圖文傳真:(020)38627826

③ 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號聯合出版大廈14

電話:(00852)28936355,圖文傳真:(00852)28345519

④ 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地址:澳門羅利基博士大馬路614A -640號龍城大廈

電話: (00853)28345403,圖文傳真:(00853)28701076

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大學生中心

地址:澳門何蘭園68-B號華昌大廈地下 

電話:(00853)28563533,圖文傳真:(00853)28563722

3.報考資料

報名時考生須提交以下資料:

(1)本人居住地身份證件副本(香港、澳門考生持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考生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香港、澳門、臺灣人士攻讀內地(祖國大陸)招生單位碩士/博士學位申請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兩張;

(4)碩士學位證書副本或同等學力文憑副本,應屆畢業生須提交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預畢業證明。(持海外教育機構學歷的,報考點或我校有要求的,應到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持預畢業證明者報考者須在開學報到前提交高學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將被取消。);

(5)攻讀碩士學位的成績單;

(6)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7)體格檢查報告;

1-7)項材料由考生在報名時提交給報名點。

(8)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現、外語水準、業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畫等方面內容);

(9)科研成果一覽表(格式自定,列出代表性學術成果),提供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碩士學位論文摘要或全文、其它科研成果和獲獎證書等資料的影本; 

(10)擬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的科學研究計畫書,不少於3000字,格式自定,要求有文獻綜述和參考文獻目錄。

8-10)項材料,由考生直接寄送到廈門大學法學院劉老師收(郵寄位址詳見後聯繫方式),並注明:港澳臺博士生“申請-考核制”補充資料

4.廈門大學代碼:10384

注:所提交材料不退還。若發現材料造假者,包括學術造假或抄襲,即使已被錄取,也將取消博士錄取資格,已入學者退學處理。 

三、申請材料的審核和初審選拔

考生的報名資料通過報考點和招生辦的資格審查後,將送學院進行學術審查。學院收到考生的報名資料和補充資料後,由院系專家組對考生提供的申請材料所體現的專業基礎、學術背景、科研經歷及成果、專家推薦情況、擬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計畫等,進行認真評審。學院根據評審結果確定入圍考核名單,入圍考核名單報招生辦審核後在學院網站公佈,學院通知入圍者參加考核。

入圍考核名單的考生在考核前到法學院進行資格複審。考生考核時須親自攜帶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檢查: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應屆生攜學生證); 

2.身份證明原件;

3.其他報考材料如外語證書、學術成果等的原件; 

注意: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四、複試考核

考核成績以百分制算,滿分為100分。

考核內容和考核方式為: 

1.綜合素質(占考核成績50%):面試。對考生的總體情況(政治思想、創新、表達、合作精神、身體心理狀況、特長、外語水準、專家推薦意見、博士生階段學術規劃等)進行瞭解和判斷。

2.外語水準(占考核成績10%):筆試。通過專業外語翻譯、摘要寫作等方式進行。

3.專業基礎(占考核成績40%):筆試。對考生的法律綜合知識和所報考的二級學科的專業知識進行考核。

面試階段,考生需做10分鐘PPT彙報(含個人介紹、以往科研工作介紹、博士生階段學術規劃、前沿學術文獻等)。每個面試小組成員不少於 5人,且由專門的秘書做錄音和筆錄等。

五、錄取

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堅持貫徹公平公正、擇優選拔和寧缺毋濫的原則,根據學院專家考核組評定的考生考核筆()試成績,結合素質審核結果,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真正選拔出具有科研能力和創新潛質的高層次人才。

擬錄取結果由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批、主管副院長簽字,報校招生辦審核後,提交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批。經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批後,在校招生辦網站和學院網站公佈擬錄取名單。正式錄取名單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錄檢通過後的結果為准。

六、時間安排

20141120日至1219日,到教育部指定報考點報名。具體的報名要求、流程屆時請查閱我校招生辦網頁的相關通知。

2015321日前,學院根據評審結果確定入圍考核名單,報招辦審核後公佈,並通知入圍者參加考核。

2015411日,進入複試考核名單的考生報到並進行材料原件覆核。報到地點:廈門大學法學院B320。報到時間:上午8301130

2015412日,複試考核,詳細安排待報到時通知。

七、聯繫方式 

廈門大學法學院

連絡人:劉老師 聯繫電話:+86(0)592-2185983

網址 http://law.***.cn/   E-mail 

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繫電話: +86(0)592- 2188888 2187199傳真: +86(0)592-2180256

網址 http://zs.***.cn     E-mail

廈門大學考試中心

聯繫電話: +86(0)592-2184166  傳真: +86(0)592-2184117

網址 http://kszx .***.cn  E-mail:

通訊位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思明南路422 郵編:361005

 

廈門大學法學院

2014 11

 


原标题:2015年廈門大學法學院港澳臺博士招生“申請-考核制”選拔辦法


港澳台 研究生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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