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冀教资助[[2015]4号)精神,确保我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区教育局成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对象的评审,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彬
副组长:王斌、强文书
成员:刘发、王鲲鹏、刘凤山、陈志杰
二、操作程序
1、滋蕙计划项目:各高中学校根据《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分配表》((附件1)迅速落实奖励对象,汇总审核相关材料并将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于
2015年 9月 15日
将材料报至教育局计财科。
2、励耕计划项目:各中小学(含美术职业学校)迅速落实奖励对象,学校先审核相关材料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于
2015年 9月 15日
前按贫困程度上报1-2名资助对象至教育局计财科。
教育局计财科汇总项目对象,计财科于
9月 16日
将初审名单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
9月 20日
上报至市教育局。各级审定结束资金到位后,教育局计财科组织发放。
三、工作要求
1、准确界定奖励和资助对象
(1)滋蕙计划的奖励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在校在籍学生,优先考虑品学兼优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和残疾家庭学生、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和变故的学生。
(2)励耕计划的资助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在公办中小学(含中职学校)任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生活简朴、诚实守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岗在编教师及特殊情况的代课教师,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2、详实提供申报材料
学生申请滋蕙计划奖励,必须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和在校思想道德表现及学习成绩优秀等佐证材料。
教师申请励耕计划资助,必须提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证明材料。
具体上报材料及要求:
(1)滋蕙计划项目:
a、《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附件2);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表》(附件3);
c、《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表》(附件4)
(2)励耕计划项目
a、《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附件5):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表》(附件6)
以上表格均上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包括表格和佐证材料,其中表格一式两份,表格要求填写详细准确、公章签名齐全;佐证材料一份,附在相应对象申请表((一份)后面装订,交教育局领导小组审核。 工作咨询电话:86952767 陈志杰。
二?一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