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石河子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研发[2015]5号)文件要求及石河子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初试成绩基本分数线要求及各专业招生指标进行公布。
一、录取工作方案
(一)初试及复试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初试成绩包括初试考试3门科目的成绩,满分300分。复试成绩由考生的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构成,满分100分。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复试成绩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按一定比例计入考生的总成绩。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二)录取规则
1.根据不同学科、专业,分别确定初试成绩基本分数线。
2.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复试成绩、政治理论及加试专业课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录取前将进行报考博士研究生资格复查,资格不符或不能按期提交材料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录取名单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公示。
二、初试成绩基本分数线要求:英语≥40,业务课≥60,总分≥180。
三、各学院招生指标:
序号 | 学院名称 | 申请审核 指标分配数 | 入学考试 指标分配数 |
1 | 政法学院 | | 1 |
2 | 生命科学学院 | 1 | 4 |
3 |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 1 | 1 |
4 | 机械电气工程学院 | 1 | 4 |
5 | 食品学院 | | 2 |
6 | 农学院 | 6 | 11 |
7 | 动物科技学院 | 5 | 7 |
8 | 医学院 | | 1 |
9 | 药学院 | | 1 |
10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3 | 11 |
11 | 化学化工学院 | | 3 |
合计 | 17 | 46 |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2015年5月28日
原标题:2015年石河子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