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各专业免笔试录取人数不超过其公布计划数的50%。
1、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可免笔试、经面试予以录取:
(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两次获得或毕业学年期间获得区县或学校上级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3)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获得足球项目国家三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4)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且语文、数学和外语3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在235分(含)以上者。
(5)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且全部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在780分(含)以上者。
(6)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三级证书者。
(7)获得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或北京舞蹈学院颁发的声乐、器乐或舞蹈考级十级(含)以上证书者。
2、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填报本校的第一专业与所获得的证书或证明对口,可免笔试、经面试予以录取:
(1)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以上者。
(2)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一等奖者。
(3)获得国家卫计委认可的“护士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成绩合格证明”者。
(4)获得国家财政部认可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
(5)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METS三级证书者。
3、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填报本校的第一专业与所获得的证书中的任意一张证书对口,可免笔试、经面试予以录取:
(1)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高级证书,并在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非毕业学年期间获得一次区县或学校上级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高级证书,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二级证书者。
(3)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高级证书,并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二等奖或个人全能三等奖者。
(4)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高级证书,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METS二级证书者。
(5)获得两张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高级证书者。
(6)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高级证书,并获得两张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者。
说明:①符合以上“免笔试政策”规定的考生须于2015年3月1日9:00-15:00将相关证书或证明(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交本校审核并参加本校组织的面试(参加面试须带好本人身份证及网上报名流水号),过时不予受理。②符合以上免笔试条件并面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本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录取。③符合以上免笔试条件但面试不合格的考生,若参加依法自主招生测试后合成总分达到相关专业类别的低录取资格线,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取得优先录取资格。
原标题:2015年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在沪依法自主招生——免笔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