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考试及成绩要求 (1)考生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等十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效成绩,且等第均须在D(含)以上(空中乘务专业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第不作限制)。 (2)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3)录取时,根据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A、B、C、D、F,折成统一对应的分数:A=100、B=90、C=75、D=60、F=40。 2.录取办法 根据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相应录取总分,划定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有F等第者不予录取(空中乘务专业除外)。 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10门成绩折算总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100分) 同分情况依次按素质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信息科技、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命科学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考生(含应、历届高中生、三校生) 1.考试及成绩要求 考生必须参加联合命题统一入学测试(满分为150分)和学校组织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2.录取办法 根据联合命题统一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相应录取总分,按计划类型分别划定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总分=联合命题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50分) 同分情况依次按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入学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三)其他 空中乘务专业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与其他专业的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互不通用,若要参加我校普通专业录取,考生必须参加相关的测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