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规则 一、考试科目 考生类型 报考非艺术类专业 报考艺术类专业 A类 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素描(满分50分) 色彩(满分50分) B类 C类 入学测试(满分150分) 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入学测试(满分150分) 素描(满分50分) 色彩(满分50分) 注: “入学测试”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科学常识和生活英语等4个方面的内容。 “素质技能测试”包含法律与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和信息科技等6个方面的内容。 二、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入学测试 3月14日8:30―10:00 素质技能测试 3月14日10:30―11:30 校 考 素描 3月14日12:00―14:30 色彩 3月14日15:00―17:00 三、免笔试录取条件: 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符合下列条件,可在现场确认时申请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如面试合格,可免笔试,直接按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1.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技校)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物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获“A”等的考生(如面试合格,可免笔试,待完成全部学业水平考试后,学院按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3.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4.上海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团体/个人全能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5.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组织的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免笔试录取的比例不超过总计划的25%。 四、加分条件 按上海市教委关于2015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有关文件执行。加分项目于2月11日之前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五、录取规则 (一)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即A类考生)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按以下规则录取: 1.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低录取资格线。 2.将10门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不含物理、化学、生命科学3门科目的技能操作及英语听说测试成绩等第)按下列方法折成对应分数:等第 A B C D F 折算分 100 90 75 60 40 3.语文、数学或外语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获“A”等,则该门科目成绩加权系数为1.3(即100分×1.3=130分)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4.语文、数学、物理或外语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获“B”等,则该门科目成绩加权系数为1.2(即90分×1.2=108分)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5.报考非艺术类专业: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学校加分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比较素质技能测试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6.报考艺术类专业: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校考成绩(素描+色彩)+学校加分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三)历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三校应、历届毕业生(即B类、C类考生)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按以下规则录取: 1.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低录取资格线。 2.报考非艺术类专业: 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学校加分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比较素质技能测试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3.报考艺术类专业 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校考成绩(素描+色彩)+学校加分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四)退役士兵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执行。 (五)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录取规则: 如我院在第一院校志愿录取后有计划缺额,则录取后续志愿报考的考生。录取规则为(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相同): A类考生: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B类、C类考生: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