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档比例 上海市投档比例在1∶1.05之内。 外省市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区、市)高招办的有关规定确定。 录取规则 (一)上海市考生 1.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以成绩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素描、色彩的成绩。 2.非艺术类专业:按“语数外”的总分,以成绩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文科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成绩,理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 (二)外省市考生 根据各省(区、市)高招办的有关规定,在当地相应批次低录取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按各省有关规定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