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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适用于全国统考)

  2015年05月29日14:25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奉贤区瓦洪公路3098号

三、层次

本科 R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R普通高等学校 □ 高等学校

R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R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

有关说明

各专业招生人数及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

上海市投档比例在1∶1.05之内。

外省市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区、市)高招办的有关规定确定。

 

录取规则

(一)上海市考生

1.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以成绩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素描、色彩的成绩。

2.非艺术类专业:按“语数外”的总分,以成绩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文科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成绩,理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

(二)外省市考生

根据各省(区、市)高招办的有关规定,在当地相应批次低录取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按各省有关规定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 费 标 准

一般高职教育 每生每学年7500 (沪价行[2000]120)

高职艺术类专业 每生每学年10000 (沪价行[2000]120)

高职中德合作专业 每生每学年12000 (沪价费[2004]38)

住 宿 费 标 准

每生每学年1200/学年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 校 名 称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 书 种 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 021-64038240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招生监察室 021-57132760

十四、网址

www.***.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2015年全国统考招生简章彩页版)

 

 

 

 

 


原标题:2015年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适用于全国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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