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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组织博士生参加“‘蓝火计划’博士工作团”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5年07月09日09:06  上海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有意报名的博士生请于2015年7月13日前与研究生院袁海波老师联系
  电话:66135086
  邮箱: hbyuan@mail.***.cn
 
  “蓝火计划”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负责实施的旨在推进高校深入开展产学研用结合,将高等学校优质科技、人才资源引入企业一线,推动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的一项重大行动计划。从2009年启动实施以来,“蓝火计划”切合了当前调整产业结构、经济转型的发展需要,推动了科技和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受到高校、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欢迎,在加快高校创新科技成果向社会转移及产业化,推动高校参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高校师生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高校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培育高校师生创新创业精神,现拟结合山东德州、广东佛山南海区等地2015年“蓝火计划”实施工作,组建“‘蓝火计划’博士工作团德州分团、佛山分团”,主要利用暑期时间,分区域深入企业一线,开展合作研究和相关技术服务,培养锻炼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及高校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和项目落地。“‘蓝火计划’博士工作团”成员由相关高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在校博士研究生自愿报名,经审核汇总后推荐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由科技发展中心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接洽派遣。
  组织高校在校博士生参与区域企业创新创业活动,对于高校加强产学研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等具有重要意义,请相关高校认真组织和积极支持。
  “‘蓝火计划’博士工作团”2015年试点工作的具体安排见附件1。请相关高校接到本通知后,根据山东德州、广东佛山(南海)博士团成员需求表(见附件2),主要组织理工类和部分社会科学类在校博士生自愿报名参加,汇总后填写报名回执(附件3),于7月15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的方式报送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以上附件可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www.***.cn)网站下载。
  联系人: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产学研合作处 刘红斌  陈海鹏
  电话:010- 62510078, 
  传真:010- 62514678
  E-mail: chp@***.cn
 
附件:
  1. 2015年上海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组织博士生参加“‘蓝火计划’博士工作团”试点工作的通知
  2. 2015年上海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组织博士生参加“‘蓝火计划’博士工作团”试点工作的通知(2) 附件1.zip
  3. 2015年上海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组织博士生参加“‘蓝火计划’博士工作团”试点工作的通知(3) 附件2.doc
  4. 2015年上海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组织博士生参加“‘蓝火计划’博士工作团”试点工作的通知(3) 附件3.doc
 

原标题:2015年上海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组织博士生参加“‘蓝火计划’博士工作团”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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